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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因长期遭受丈夫家暴决定起诉离婚的周燕,在律师的帮助下向陕西商洛商州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被分配至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立案。随后,周燕的律师胡森轩收到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对离婚纠纷案件作出通知:“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45日,即从2024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止。”
通知规定了冷静期间的基本要求、注意事项,称“冷静期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通知首段的法官寄语写道“离婚这样的人生大事,请你们慎重、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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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与丈夫2003年在广州打工认识,2006年结婚。结婚后不久丈夫就开始对她实施家暴,但当时的周燕不敢反抗,也不敢报警。结婚十几年,丈夫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约束,后来还会动手打两个女儿。
周燕作为家暴受害者,急迫地希望能早日逃离丈夫。作为家暴受害人,她逃离的时间线再次被拉长。为了避免被丈夫找上门,周燕决定住在工作地点的宿舍,尽可能避免再见到丈夫。
12月13日,商州区法院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诉讼离婚冷静期是商州区法院的规定,自2023年7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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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我国离婚率不断攀升。
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对此,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将“离婚冷静期”纳入婚姻家庭编的登记离婚程序。
但也有观点认为,应对离婚冷静期设立甄别机制,家庭暴力等案件中不应设离婚冷静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称,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新增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由于协议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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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对离婚冷静期制度非常不认同,但法律既然规定了,我们有什么办法?
那么,有个问题,到法院诉讼要不要设立冷静期?这当然是我们的担忧,因为法院也不想办离婚。
“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一规定,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也有的意见提出,对于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不宜规定离婚冷静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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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的人家法院根本不听。
于是,陕西商洛商州区法院的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成了创新,而且成了45天,这家司法机关硬把自己变成了立法机关。
其实,在离婚冷静期制度设立之初,我们就担心这个问题,结果 担忧变成了现实。
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现实。
2024年12月1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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