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12月15日,鄂城区双港大桥发生多车事故,一水泥罐车坠桥起火。目前当地相关部门表示消防和急救已经到现场了,初步判断是车速太快导致的。
视频显示,目击者驾车行驶过程中,黑烟裹挟着火光不断升起。桥面有多车停靠一边,桥上护栏被撞破,碎片散落一地。
另一画面中,一水泥罐车坠落桥底,消防救援人员已赶到现场进行灭火。截至17时21分,事故仍在处理中!
对此,鄂州市应急局工作人员称,消防和公安等多部门已经到现场,目前初步那边反馈的就是车速太快。
随后,鄂城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工作人员也表示,仍在清理现场,具体情况不详。
在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吐槽:主要原因是车辆制动不行所到车辆坠桥火与车的碰撞,安全警钟究竟为谁长鸣?
还有不少网友质疑:天天抓电动车不放,这些大货车不查!明知禁止大货车通行偏要走这下好了!有的大货车比小车还飞的快!
也有来自当地的网友疑似在线举报:鄂州对施工车辆要加强管理!居住的梧桐湖城区,双湖大道,高新八路上施工车辆都跑的飞快,闯红灯,施工区域双湖大道,红莲大道路面稀烂也没有单位管理!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水泥罐车等大货车危险性比较高,跑到城区路段有可能涉嫌违法!
首先,既然发生交通事故,有车辆和人员损失,除了及其救治伤员外,警方就及时介入调查,搞清楚责任认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早在2023年,鄂州发布通告对市中心城区道路车辆分类型分时段分区域禁限行管制。明确禁限行车辆类型!
决定对重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的载货汽车)、中型货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的载货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原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未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车辆限制通行。
同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禁限行时间、区域及路段。结合鄂州市中心城区实际,划分内圈和外圈并区别实行限行管理。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如果大货车在禁止上车路路段,因为车速驾驶太快,对事故的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应该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同时,本事件中,因为违反了现行的规定,按照有关要求,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法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造成较大规模的人员财产损失,肇事司机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交通肇事罪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本案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水泥罐车直接坠桥,警方还没有披露人员伤亡情况,肇事司机到底是死是活?
肇事司机如果不幸遇难,按照有关规定,因为嫌疑人已死亡,不作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相反,如果依然活着,按照上述规定,如果造成其他车辆或者财产损失的,是有可能要负法律责任的!
3、对于其他车辆或者人员损失,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后,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不少网友吐槽:快过年了,突发大火,准备要火一把吗?不知道慢点开!
前段时间郑州货车司机跳桥事件,还引发网友对执法部门的质疑,其实大货车上路,尤其是上高架,确实很有危险,希望相关部门引以为戒,祈祷悲剧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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