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不通,这个事情真的想不通!”
坐标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舍渭村,沈大伯是该村的村民。前阵子在他身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交警的判罚结果让他着实难以理解。
事发当天,他骑着一辆电瓶车,在德桐线的非机动车道上自西向东逆向行驶。行至村口时,恰巧遇到一辆宝马车正从主路上左转进村,双方发生了碰撞。
“撞了一下,车子没倒,我看了看,好像我人也没什么事,我就走了。”大伯这样描述当时的场景。
原本以为,这就是一次不必放在心上的小意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交警却带着监控视频找上了门。
交警告诉他,发生交通事故后,沈大伯私自离开了现场,算作逃逸。
大伯委屈地说:“我也想不清楚,我干嘛逃逸呢?我又不是撞人家的。如果是我撞了她,我走了,那才算逃逸。”
沈大伯认为,虽然自己逆行,但他始终在非机动车道上,是左转的宝马车没有注意到,这才发生碰撞的。也就是说,当时并不是他撞了宝马车,而是宝马车撞了自己。但电瓶车只是晃了一下,都没有撞倒。
既然自己没有受伤,电瓶车也没多大问题,那就没必要跟对方车主计较什么了,自己为什么不能走?
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标明,沈大伯驾驶车辆逆向行驶且逃逸,违反道交法相关规定,处2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而宝马车司机驾驶车辆借道,违反了道交法中“应当让本道内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
最终,交警判定沈大伯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宝马车主承担次要责任。
实际上,这起事故并不是沈大伯想的那么简单,因为宝马车的前保险杠被撞出了一个洞。这车是宝马3系,车主咨询了4S店,说维修费用大约在15000元左右。
但对此,沈大伯表示当时并不知道宝马车有损伤。他还是觉得,你撞了我,我只看看我自己和我的车有没有受伤就好了,我干嘛还要去看你的车有没有受伤呢?
交警建议他们双方先自行协商,车主提出维修费就按12000元来算,让沈大伯出80%。但沈大伯的儿子表示,这个洞是可以修补一下的,没必要全换保险杠。
“责任确实有,我们尽量挽回一下我们的损失。本身她撞我(父亲),她也有责任。”大伯儿子如是说。
没想到,他们的态度却让宝马车主不想再跟他们拉扯了,直接申请了保险公司的“代为追偿”服务。
车主说:“之前协商了,他们不高兴,老是跟‘菜市场’一样。那我说公事公办好了,反正到时候他们也出,我也出,就OK了嘛。”
保险公司给出了具体的维修方案,需要更换前保险杠左饰框和外皮,最终定损金额为11230元。如果责任按三七分的话,沈大伯需要承担7866元。
对此,大伯儿子认为不合理,他和保险公司还在继续沟通当中。
沈大伯到现在也有点儿想不明白,自己被撞了,心怀大度,不予计较,到最后主要责任怎么反落到自己头上了?
有网友开玩笑地表示:开宝马车的女士稍微抬抬手吧,如果大伯当时没有走,而是顺势往地上一躺,那完全就是另一种判决结果了!大伯当时放了你一马,赔偿金额上你就不能放他一马?
其实,大伯犯得最大的一个错误,就是离开了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旦被认定为逃逸,就意味着将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原本大伯逆行就存在过错,而逃逸行为使其过错程度进一步升级,最终被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
由此可见,平时多学一点儿法律常识,还是十分有必要的。
假设当时大伯没有离开现场,您觉得责任会如何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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