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8日。北京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办公大楼。
黑龙江省鸡东县公安局的预审科长曹阳和预审员尹建书,专程到这里来送检一起凶杀案的证据鉴定。随同一起来的还有案中受害人的母亲姜德言,50出头的岁数,脚步不比男同志慢,脸上漾着些许希望,又不时流露出几分忧虑。
第一位接待他们的同志在听了案情介绍和鉴定要求后,反复看了几遍检材,摇着头告诉他们,这是属于世界级的难题,国际上也没办法解决,这个鉴定做不了。姜德言闻听此言不禁眉头紧锁。他们有些焦急地又找到另一个科室。
第二位接待他们的同志也大致表达了相似意见:对这样的检验要求无能为力。不过,这位同志没将希望的大门关死,向他们推荐说:“你们可以再到刘莉那里看看去,兴许她会有办法。”
曹阳他们乘电梯上到大楼顶层,在走廊的最东头找到了刘莉的实验室。
推开门,见一位50多岁的女同志正在专心致志地调试仪器。
“您是刘莉老师吧?”曹阳在得到肯定的回答后,恭谨地拿出介绍信递给刘莉,“刘老师,我们从黑龙江鸡东来。有一起杀人案想请您给鉴定一下……这位是受害人家属……”曹阳边介绍着边在自己的提包里翻找。
“杀人案……哦哦……”刘莉凝视着手中的这张精神病诊断书,“你们具体要鉴定什么?”
“我们怀疑它是伪造的。凶手被抓后,他的律师拿出这么一张证明,说作案人有精神病……我们想请您给鉴定一下它的书写时间……”
凶杀案发生在1997年1月,诊断书上标明的时间是1994年4月8日。
“医院怎么说?……哪个医生证明说是有这么回事儿?……哦,这种情况可还真是头一回遇上……”刘莉边提问题边研究着这张小小的诊断书,一时没想出什么办法来证明它的书写时间。
“这样的鉴定,恐怕很难……”
“如果您这里再不能检验的话,我们确实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曹阳投向刘莉的目光里充满了期盼。
“曹科长,人家刘专家可没这么说呀!”姜德言上前拉住刘莉的手,急切地讲道,“咱们都是做母亲的,我想您最能理解失去女儿的痛苦……杀我女儿的凶手能不能受到惩罚,您可一定要给个公道的说法!”
“……这样吧,我先把这个案子接下来,可以试试,尽我的全部能力……我想从光谱比对上,可能会有些结果……不过,你们还要多提供一些样本,这样我才好比对……”
曹阳此时如释重负,赶忙说:“有什么要求尽管提,我们一定办到。”
“好了,案子我是接下来了……现在就请你们大致介绍一下吧。”
刘莉收拾好桌上的材料,准备按照惯例听听案情。
“这起案子发生在今年1月1日晚……”曹阳开始从头说起。他的讲述把时间指针从酷暑蒸热的盛夏拨回到了寒风刺骨的隆冬。
姜德言发出一声轻叹,用手支着额头,眼前仿佛又出现了那不堪回首的一幕……
1997年1月1日。鸡东县某居民楼内。串门是中国人过节的一大活动,白静的丈夫下午带着儿子到亲戚家去了,白静一人在家闷得慌,就把母亲姜德言叫过来唠嗑。大约晚上7点多钟,她送走母亲后,收拾了一下屋子,然后悠闲地坐在沙发上,打开电视,用遥控器漫无目的地搜寻着各电视台的节目。
就在白静有些犯困的时候,她听到了敲门声。打开门,见是她三妹白泉的原丈夫孙志力。他的嘴里冒着微微的酒气,身上裹着一件军绿棉大衣,双手拍打着大衣领子和双肩处的雪花,看到白静憨憨地一笑。外面不知啥时下起了大雪。
这个孙志力过去常来白静家走动,来了多是朝她叫苦要钱,自打1996年10月他和白泉办了离婚手续就没再来过。今天上门不知要烧的是哪炷香。不过,白静并没多想什么。大过节的,既然来了那就是客人,白静招呼他进屋坐下,沏上热茶,又问:“还没吃饭吧?”
孙志力嘴里含糊不清地哼了一声,解开了大衣扣子但没脱掉就坐下了,四处张望着。
“你先坐着看电视,我给你弄饭去。”白静转身进了厨房。
就在她拧开水龙头洗菜这当口儿,她突然感到背部钻心地疼,不由地叫出了声,回头一看,正面对着孙志力那张因发狂而变得凶狠异常的面孔,“你要干什么……”白静话没说完,孙志力手中的尖刀一下狠过一下地连续刺入。白静想喊,已喊不出来,任凭身子软软地倒在地上,前胸后背汩汩地冒着血水。
就这样孙志力还觉得不解气,顺手抄起案板上的菜刀朝白静的颈部连砍数刀。杀完人,孙志力没有忘记从死者的脖子上、耳垂上、手指上摘走项链、耳环、戒指等物,在水龙头下冲了冲手和刀子上的血迹,随后迅速离去。
晚上10点多钟,白静的丈夫领着儿子回家了,一开门浓浓的血腥气迎面扑来,叫了两声“白静”没人搭理,走到厨房一看,“妈呀!”白静的丈夫大惊失色,“出人命了!”孩子见母亲躺在地上,浑身是血,吓得大哭起来……
当地警方闻讯赶到现场。从勘查情况看,凶杀应该发生在当晚8点钟左右,凶手下手极为残忍,受害人身中17刀,因心脏及肺部被刺破致死;屋内没发现翻动迹象,只有死者佩戴的金首饰被抢。据此,警方倾向认定,此案凶手的作案动机似以仇杀为主。
姜德言的一家被连夜找到了公安局。办案人员在将他们每个人在晚间的活动时间问清记录后,便让他们尽量提供,在他们交往的人里面,根据利害关系,谁最有可能是凶手。
会有谁对她的女儿下如此毒手?姜德言想了半天也排不出个人选来。他们一家几口儿都是做个体生意的,平素人缘不错,就是有点儿矛盾,也不至于闹到这个份儿上啊!
倒是参加办案的李路科长为他们打开了思路。
他对姜德言说:“你是不是平时爱搓个麻将什么的?”
“有这回事儿,可我们只是几角一块地玩玩儿,也算不上赌博啊!”
“你那个过去的三女婿今天可到我这儿告了你好几次,说你在哪哪儿成百上千地赌钱呢,叫我们立即去抓你……而且,这事儿过去他可没少干,我们白跑过好几次……”
姜德言一听这话,立马头都大了,她绝没想到孙志力会是如此卑鄙的人。李科长的话提醒了她,她想起三女儿和孙志力离婚后,孙志力是曾扬言:“你们等着吧,早晚会跟你们算账!”可当时都以为是气话,谁也没有当回事,而且自离婚后互相就基本不来往了。只是元旦前孙志力给姜德言打过一次电话,说准备开个水果摊,需要置办案板什么的必备品,钱上有困难。姜德言觉得他这是走正道,该帮还得帮,她花了500块钱,把孙志力要的东西都给办齐了。当时孙志力还一口一个“妈”叫得很是亲热,他怎么会干出这样狼心狗肺的事呢?
可是,办案人员分析来分析去,如果是仇杀,也就是孙志力身上存有疑点。事不宜迟,立即接触孙志力!
冒着大雪,李科长带人找到了孙志力家,这时东方微白,已是2日凌晨。酣睡中的孙志力被叫醒。他望着面前的警察,一脸毫不相干的神情,慢吞吞地穿着衣服。李科长见孙志力穿的衣服跟白天在公安局所见不一样,连外面的军绿棉大衣也换成了蓝呢大衣,他心里暗说:有戏!
到了公安局,孙志力对行凶杀人之事自然是矢口否认。审讯人员并不着急,只是细细地盘问着孙志力在1号下午至夜间这段时间的活动情况。
与此同时,办案人员正在孙志力家执行搜查任务。
用刀杀人必会产生血衣、凶器及赃物等犯罪证据,办案人员从时间上判断,这些东西很可能还没来得及处理。果然,在孙志力家墙上镜框后面找到了死者被抢的金首饰,在床下找到了沾有血迹的军绿棉大衣等衣物。
他们又根据天下大雪,路上积雪深达两尺,汽车难以通行的情况,分析作案人行凶后最大的可能是徒步走回自己家,而在沿途某个地方顺便藏匿凶器。
这一判断也得到了证实:在孙志力家附近的垃圾箱内发现了一把沾有微量血迹的尖刀。
孙志力眼见警方已将自己杀人的证据找到了,顿时乱了阵脚,硬撑到当日上午9点钟,便撂了这起案子。
元旦这天,孙志力可以说是忙活了一天,先是跟踪并几次到公安局“举报”自己的原岳母姜德言,见不起作用,遂恼羞成怒,生出杀意。他打探到姜德言到了女儿白静家,且白静丈夫又出去串门了,这正是动手的好时机,便以酒壮胆,怀揣尖刀,直奔白静家……
孙志力交代完罪行后,恨恨地说:“我最大的遗憾,就是没能杀了姜德言这个老太婆!”
为啥孙志力对原来的岳母姜德言恨之入骨?
这还要从他与白泉的婚姻说起。1990年,白泉在做生意时和孙志力相识,她初次见到这个办事机灵的俊俏小伙,便心有好感。接触时间一长,二人自然而然地坠入爱河。就在这一年,他们结为夫妻。
当新婚的甜蜜渐渐远离白泉而去,她才感到,这个丈夫原来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孙志力过去因偷摸行为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理,婚后不久他身上潜藏的恶劣品质一一暴露出来。在与白泉6年的夫妻生活中,孙志力就进过4次看守所。他对做生意并无兴趣,整日游手好闲,吃喝嫖赌,缺钱了就找姜德言要,找白静要。
开始,姜德言一般都尽量满足女婿,后来看他花钱太冲,就有所控制,少给或不给。
这使得孙志力常常大发脾气。他对白泉也已失去了热情,经常在外过夜。有一次,白泉和孩子都病了,孙志力却领着情妇住进了鸡西市的大宾馆,一连数日不回家,对老婆孩子的病不闻不问。
夫妻关系到了这地步,其结局只能是离婚。1996年10月白泉和孙志力解除了婚姻关系。
孙志力没有正当职业,离婚后马上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活捉襟见肘,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逍遥度日了。他把这一切都统统归咎于姜德言和白泉的大姐白静,认为如果不是她们在背后挑唆撺掇,白泉是不会这样绝情离婚的;不离婚,他就仍然有权利要钱花。现在可好,连吃饭都成了问题。想通过离婚摆脱我,断我钱路,我就恨你,直到杀你——这就是孙志力的思维逻辑。
但是,孙志力这种毫无道理的怨恨只是闷在肚里的“一厢情愿”,姜德言一家没有丝毫觉察。孙志力的确让姜德言一家伤透了心,而姜德言一家对孙志力的所作所为一直是姑息忍让,希望他能与白泉和好如初。就是在他们办了离婚手续后,姜德言还在劝说孙志力今后要好好做人,有什么困难尽管说,这样的态度也算是仁至义尽了……谁知孙志力反倒采取极端的手段进行所谓报复,这是姜德言做梦也不会想到的事。
然而,惨剧已成事实,姜德言只有为失去女儿而吞咽痛苦。好在警方行动迅速,在没有现场目击者、知情人的情况下,通过准确到位的分析判断,发案当夜就将疑凶拿获,找到了犯罪证据。
侦查人员依据此案的物证及其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于当年1月3日提请批准逮捕。
经检察院批捕后,1月9日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起诉。整个侦查过程进行得非常顺利。
杀人凶手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对生者和死者都是一种极大的慰藉。但是,在后来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却几乎使这种慰藉化为泡影。
孙志力一案被移送县检察院后,孙志力的律师开始介入,变故由此而生。这位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第一个重要请求,是对孙志力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1997年3月31日,检察院将此案退回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要求对孙志力作精神病司法鉴定。
县公安局办案人员感到十分蹊跷,此案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并无发现嫌疑人有精神病特征的行为反常,于是经查实后遂将案卷上报。
其实,第一次退卷只是个进攻前的信号而已。
当年5月14日,孙志力的律师向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书》,再次请求对犯罪嫌疑人孙志力进行精神病鉴定,并提交了一份孙志力1994年4月8日被某精神病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的诊断书及其他证人证言。这份材料犹如投下一颗重磅炸弹,使原来的案件诉讼发生了突变。因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孙志力被认定患有精神病,他将对杀死白静一事不负或减轻刑事责任。
5月21日,鸡西市检察院又一次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要求对孙志力作精神病司法鉴定。
鸡东警方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对孙志力是否患有精神病问题展开全面调查,并于7月10日委托某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办公室对孙志力进行鉴定。该办公室依据孙志力的律师提供的那份诊断书和由孙志力的母亲、邻居等人反映孙志力精神异常的证言材料,对孙志力作出鉴定结论:延迟性心因反映,限定责任能力。
这一鉴定结论,为孙志力的律师提供了有力的辩护依据,但却与警方的调查结论相左。警方曾围绕着那份诊断书详细调查过——
为什么孙志力在那所精神病医院没有病历?那位为孙志力开具诊断书的景大夫在医院也是有职有权的人,他答称因为孙没有住院治疗。
为什么孙志力在医政科没有处方?景大夫答称可能孙没有去买药。
为什么孙志力在门诊没有登记?景大夫答称可能是在办公室看的病。
至于诊断书为啥没有存根,景大夫答称那是医院的历史遗留问题……
看来,孙志力在1994年4月8日到那所精神病医院看病时,所有的特殊情况都让他碰上了,故在医院里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唯独孙志力手中存下了一张由景大夫当时开具的诊断书。在孙志力的生命即将沉没之际,这张存下的诊断书竟成了他的救生圈!
办案人员反复思考着其中的疑点:为什么在侦查、预审、批捕阶段,孙志力或孙的家人都没有提出有关精神不正常的问题,而偏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才提出?再者,孙志力没有正当职业,不存在工资、病假问题,他有病却不住院不吃药,独独让医院开具了一张诊断书,与情理不符。而且,这张诊断书从1994年一直保存至1997年,更是有些不可思议。
姜德言一家闻知此事真是欲哭无泪。他们聘请了律师,针对这一鉴定结论很快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异议。他们说,在一起生活这么些年,从没见孙志力有什么精神病症状。孙的前妻白泉证实,孙志力在1994年没有去过精神病医院看病。某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办公室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鉴定结论,其主要依据是“景大夫开具的诊断书的诊断结果”,姜德言一家怀疑那张诊断书是伪造的,提出了要对那张诊断书进行科学鉴定的申请。
警方的调查结果与受害人家属的看法基本一致。
然而,疑点终归只是疑点而已,主观分析无法代替客观事实,孙志力一方毕竟是拿出了一张白纸黑字红章的诊断书!因此,弄清那张诊断书的真伪便成了此案侦查中的一个极为关键的问题。
这张诊断书先后被送到鸡西市公安局、黑龙江省公安厅的刑侦技术鉴定部门,但得到的均为“限于技术水平,无法进行鉴定”的答复。
“难道他作假就真没办法查了吗?到北京去,花多少钱我也要做这个鉴定!”姜德言发出了这样的恳求。
于是,在1997年夏季一个炎热的下午,这张性命交关的诊断书被交到了刘莉研究员的手中。
送走曹阳一行,刘莉回到办公桌前开始仔细研究起这张诊断书。它看上去并无特别之处,内容是用蓝色圆珠笔书写,除了姓名、性别、年龄处写有“孙志力、男、23”等字迹外,诊断一栏写有“神经症、精神分裂症”,医生意见一栏写有“中西医结合治疗,加强护理”,医生签名为“景某某”,日期为“94年4月8日”。左下方的“无诊断专用章无效”几个铅印字上盖着该医院的大红印章。
诊断书本身,还有医生签名、公章都不存在伪造问题,对于它的争议在于,这张诊断书是否为1994年4月8日所写,如果不是,则属于伪造作假。从技术角度看,这样的鉴定要求,使用传统常用的文检方法是根本无法满足的,但是使用“显微分光光度计”却是有可能办到的。
刘莉注意到诊断书上有一种含有时间信息的物质,即印章痕迹,印泥中的不稳定成分也是随着时间发生变化的,这种变化同样具有不可逆转的连续性。
一个单位的公章是这个单位的权力和信誉的象征,通常由专人保管使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随意更换的;同样,钤印所用的印泥印油也不可能频繁更换,即使更换,不同的印泥印油的成分差异也能用仪器检测出来。况且,公章的使用具有一定的范围,其样本的收集相对要容易得多。
第二天,刘莉便把自己的思路告诉了曹阳。他们一听有办法了,脸上的愁云一扫而光。
刘莉说:“你们先别高兴,我这儿还有要求呢,达不到要求,这个鉴定还是没法做。你们要提供大量的样本,从1993年到1997年7月,每个月至少要找一张盖有同样‘诊断专用章’的诊断书,这样我才好比对。”
“行,行,我马上向局领导汇报,叫科里的同志去办,让他们寄来。”
几天后,刘莉收到了鸡东县公安局按要求收集的55份样本,加上检材,共计56份。她先用仪器测出样本的光谱图并一一打印下来,然后用检材的光谱图和55份样本的光谱图逐个比对。
通过比对,一切都看得清清楚楚了。刘莉发现,原检材诊断书上盖印的“诊断专用章”印泥的光谱仅与1997年3月至5月初的标准样本上印泥的光谱最接近,而与其他样本的光谱差异都较大;并且特别注意到检材上印泥光谱与1994年4月份样本上印泥光谱相差很大。
1997年8月11日,刘莉完成了此案的检验报告,根据“显微分光光度计”的检验结果可以认为,原检材上“诊断专用章”的盖印时间不是在1994年4月8日。它与1993年、1994年、1995年、1996年的样本上“诊断专用章”的印泥成分不同;而与1997年3月5日(景某某大夫签发)至5月26日的两个样本诊断书上印泥成分比较接近;又与1997年其他月份的样本上印泥成分差别较大。结论是,检材上的印章盖印时间是在1997年3月初至5月末期间。
8月18日,鸡东市公安局收到了这一检验报告后,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孙志力的律师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审查。
为孙志力开具精神病诊断书的景某某在科学鉴定结论所提供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低下了头。
对证人证言的审查结果为:孙志力的律师在找证人采证之前,孙志力的母亲事先找过这些证人,并告诉他们等律师来采证时如何如何说,而证人就是按孙母亲的说法,说孙志力有精神不正常等现象。
根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黑龙江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此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进行了复核,得出的结论为:非精神病态作案,有责任能力。这一重要结论,使参与制造伪证的一干人都受到了法律的或行政的处理。
1999年1月1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孙志力执行死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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