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一位当事人打电话咨询万典律师,这位叶先生接通电话后说:“你好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吧,我之前关注了你们的公众号,我有一个自建房翻建的事情想咨询一下。”

律师让叶先生说说具体情况。

叶先生说道:“我的自建房是联排的好多户人家一起连着一块建的这种房屋,建筑形式上是一样的,我们这里一共有九户人联排建房,两处房屋中间的墙是共有的,墙大概有25公分,我家12.5他家12.5这样连接在一起的,有点类似于农村的那种自建房。但是我们的土地性质是国有出让的地块,是我父辈爷爷他们留下来的,我根据政务平台上查询的我的房地产显示是1991年建成的。

我最近向我们这的职能部门提出想重建的这个申请,这个职能部门不太配合,他们一开始说没有相关的个人重建的政策,我说没有政策没关系,我把我这种翻建想法的依据提出了,我就说根据《物权法》现在是《民法典》的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我说《民法典》上规定我们有这项权利,但他们还是不太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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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我又通过12345平台咨询,向我们省的自然资源厅,我就问他们我说《民法典》赋予我们老百姓这个权利,但是职能部门不配合,我该怎么样去保障法律赋予的权利?

省资源厅给出的回复,大概意思是说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除和重建等等,需要遵循《城乡规划法》的第四十条,让我向城乡主管部门或者街道政府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然后我再去找相关部门去反映这个事情的时候,就把《民法典》和《城乡规划法》这两个法条都放进去,我说我要重建,他们现在是找我约谈,想跟我当面沟通。但是我感觉他们会配合我把建设规划许可证批下来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我咨询下你们律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律师问道:“您现在要翻建房屋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叶先生回答道:“理由就是房子比较老旧了嘛,然后有漏水的情况,也有轻微的倾斜。我们现在就是更新换代的需求,就像我们老百姓车子旧了我想换新车,房子旧了我想重建换新房子,改善生活条件。而且我这房子以前是砖混结构的,格局也是比较按以前的那种类型,我想把他们重建成现在的风格,改成框架结构的房屋,按照现在的工艺以后住的也舒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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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了叶先生的回答之后律师说道:“我们万典律所代理全国各地征地拆迁案件,像您这种国有土地上房屋翻修重建的情况遇到的很少,但这里给您提个建议,如果要申请的话尽量强调房屋本身存在的缺陷,比如漏雨、倾斜,维修成本过高,长期下去会导致人身安全存在隐患,不得不重建。不要说提高生活品质这方面的事情,因为这些不是审批的刚需。就好比是我在农村有平房,想要提高生活水平盖成别墅,我房屋面积也不变,但也不会批准的。

另外就是您需要提前查一下您们这片区域的规划,近几年会不会有调整,是否长期还属于居住地块。还有一点就是您之前说了您的房屋联排形式,那么要翻修重建就必须取得您共有墙的邻居的同意,出具书面的同意书,不然到时候职能部门说你四邻有异议你也没法建。”

叶先生告诉律师:“我已经跟邻居们打好招呼了,他们倒是口头上都同意,而且他们还说要是我能审批下来重建,他们也会跟着一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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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给叶先生讲道:“政府或者职能部门考虑的比较多,就像您这种情况批了一家之后,其他家跟着一块要重建,到时候批还是不批,所以他们也不敢轻易做决定。您跟工作人员沟通的时候,把确实需要重建的理由说清楚,这个事情成功与否还取决于您的态度,是真的房子没法住了下定决心一定要重建,还是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能批就建批不了拉倒,您自己要考虑清楚。”

最后叶先生告诉律师他会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工作人员好好沟通,把自己的情况如实说清楚,争取把这个事情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