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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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竞博律师解答:
高利转贷行为具有一定的多发性和普遍性,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可以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庄竞博律师补充: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而骗取贷款罪主观并无特殊目的的要求,只要行为人采用欺骗的手段获得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具有严重情节即可。如果行为人在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的手法,如利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就可以依据骗取贷款罪来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庄竞博律师
1978年出生,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本科学历。现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崇尚法学,专注于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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