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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小聪) 为进一步强化移动源排放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近日,《南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通气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该规定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排放纳入法治监管范畴,计划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主要包括工程机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等)、农业机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等机械设备。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污量相当于数十辆一般机动车的排污量总和。

据统计,南昌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162万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在6万至8万辆之间,且所有者和使用者差异较大,流动性强,使得监管面临较大挑战。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无法完全满足排放监管的需要,尤其是在重型柴油车的治理、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认定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会议指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已成为南昌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特别是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贡献者。根据《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3)》的数据显示,柴油货车的氮氧化物排放占到汽车排放总量的78.3%,颗粒物排放占比达到90%。而根据南昌市的细颗粒物在线源解析监测数据,移动源尾气占比超过40%。

为应对这些问题,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将该《规定》列入立法计划,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全面推进法规草案的起草与修订。据了解,《规定》共计18条,内容涵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多个方面。

另外,该《规定》加强了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的监管,明确了通过现场检测、遥感监测、电子监控等手段进行排放监督检查的具体方式,并对污染较为严重的重型柴油车制定了排放远程监控的具体要求。对于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规定》则通过细化处罚措施,要求实行累计记分管理制度,并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登记与检验要求,解决了此前底数不清的问题。

编辑:王小美

校对:朱翔

复审:何凡

审签:杨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