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12月份以来,临洮高速交警根据“五大曝光”及冬季突出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要求,现对辖区事故多发路段、典型事故案例、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一、事故多发路段曝光

1.22km—36km(G75兰海高速中铺段);

2.56km—57km(G75兰海高速与G1816乌玛高速交汇处,康家崖路段);

3.95km—104km(G75兰海高速玉井段,主要是雨季事故多)。

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2024年12月6日13时许,张某驾驶甘N1***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兰海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31公里100米处时,与前方代某权驾驶的新N6***G号小型汽车发生刮擦碰撞,造成一起无人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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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张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代某权无责任。

三、突出违法行为曝光

案例一

2024年11月9日2时许,李某某驾驶甘AF9***9号“塞力斯”牌小型普通客车,沿兰海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32公里100米处时,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定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洮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后抽取其血样进行检验鉴定,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5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李某某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处刑事拘留三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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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12月5日11时许,刘某驾驶甘J6***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兰海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80公里100米处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刘某确系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一千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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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无证驾驶的危害及处罚

危害:无证驾驶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酒醉驾的危害及处罚

危害:酒后驾车,因酒精的麻痹作用,驾驶人行动笨拙,反应迟钝,注意力分散,判断能力降低,不能很好地操控车辆,同时,酒后易犯困、疲劳,此时驾车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十二分,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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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洮高速交警

编辑:李姿霖

责审:李欣君

监制:王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