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找我我超甜
既骗感情又骗钱
万万没想到
前一天还是情意绵绵的恋人
转头就变成了盗卖首饰的小偷
爱情是美好的,但它也需要建立在真诚、信任与尊重的基础上,当这些基础被贪婪与欺骗所侵蚀时,它便失去了原有的色彩与温度。
近日,屏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男子在恋爱期间盗窃女友金首饰的案件。 被告人刘某在某社交软件上认识了姜某、宋某与吴某,并先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2022年初,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宋某认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刘某与宋某交往后,将宋某家中一串黄金手链、一枚黄金戒指、一对黄金耳钉盗走,后赠予之后交往的吴某。2022年6月,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姜某认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二人交往后不久,刘某去姜某家中居住,将姜某的黄金手链、项链、戒指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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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刘某个人的惩罚,更是对社会公众的一次深刻警示; 同时,也提醒大家,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学会辨别真假,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切勿因为感情而放松警惕。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无论面对何种困境,都应坚守道德底线,尊重他人的权益,切勿因一时的私欲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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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屏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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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翰林丨责编: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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