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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力促孝感市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孝感市计生协专职副会长 吕彦平

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配套支持措施。《“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 “到2025年,努力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的阶段性发展目标。我国现有约3000万名3岁以下婴幼儿,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有托育需求。如何提供机构优化服务,如何调整结构、平衡供需,这些都是托育服务亟须解决的问题。湖北省孝感市多举措规范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提升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力促托育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多渠道扩大普惠性托位供给,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近几年来,各地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推动“幼有所育”向“幼有善育”发展。但是,由于普惠托位供给短缺,“托不起”的问题普遍存在。“托不起”不仅仅是费用的问题,可及性不强、普惠机构占比不高、信任度低也是其中的原因。要通过增加普惠托位,降费提质,推动实现“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一)强化规划引领,解决好“在哪建”的问题。将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规划科学性,以“1+N”为基本架构,以“三个一批”(单位办托兜底一批、托幼一体转换一批、市场主体补充一批)为基本思路,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把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形成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推动多元供给,解决好“谁来建”的问题。将托育服务纳入重要民生实事,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和引导作用,拓展公办托育、社区托育、用人单位托育、家庭托育,探索构建多元托育服务模式,推动多主体协同共建。放宽申报主体、申报项目和场租补贴限制,允许国资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联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允许以租赁场地申请建设补贴,允许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国有企业或产业园区等主体向社会力量免费提供服务场地或发放租金补贴,提高公共空间资源利用效率,统筹扩大增量与优化存量,形成质量有保障的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三)落实成本分担,解决好“谁来管”的问题。将托育服务纳入财政支持范围,明确各级财政投入水平,为托育机构提供建设和运营资金支持。普惠托育机构执行或参照执行政府指导价,落实好税费优惠和水电气热生活类价格等惠托政策,形成建设、运营费用分担机制,显著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服务价格,保障普惠托育服务稳定、可持续,形成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二、创新多种托育模式,缓解结构矛盾

把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模式作为优先发展方向,解决“可及性”不强的突出问题。

(一)坚持需求导向。将托育机构物理空间布局作为急需紧缺服务资源优先配置,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对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的有效需求,重点解决“资源错配”“资源失配”问题。

(二)不断优化结构。对照目标、聚焦缺口,不断提高普惠托位占比;针对学前教育资源闲置的现实问题,用好《学前教育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的政策空间,运用好托幼一体“置换”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扩增量,调结构。

(三)着眼便捷为民。将社区嵌入式托育作为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重点环节,结合实施计生协“向日葵亲子小屋”项目,以社区“嵌入式”办托为居民提供“家门口”的便捷普惠托育服务,以单位办托为职工提供“带着孩子上下班”的福利,以家庭托育点解决婴幼儿家庭“应急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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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孝南区妇幼保健院托育园老师为2岁以下婴幼儿讲故事

三、做优托育服务,提供专业支持

优质托育资源紧缺,造成“家庭送托难”与“机构招不满”并存。要建立托育机构人员资质认定及准入制度,围绕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配备与功能相适配的专业人员,做优托育服务,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

(一)抓院校培养。鼓励具备办学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置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持续深化校地合作、校企合作,补足师资队伍缺口。

(二)抓机构培训。落实人社部门培训计划,建设托育实训基地,提供充足的实践机会,持续提升托育从业人员综合素养。在卫生系列职称评审中增设托育相关专业,搭建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托育增量提质奠定坚实的人才支撑。

(三)抓技术指导。发挥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优生优育指导中心的作用,推进“医育结合”全覆盖,在婴幼儿健康管理、膳食营养、保育照护、身体发育和疾病防控等方面加强对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引导家长更新婴幼儿照护理念,不断完善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四、加强托育管理,增强家长送托意愿

(一)以有效监管促进规范办托。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是保障托育服务质量的关键一环。要将对托育机构综合监管纳入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机制。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预付式资金管理,围绕服务管理、人员资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保健等重点环节,加强常态化综合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守住托育服务安全底线。

(二)以规范准入加强备案管理。目前,托育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开办无须事前许可,全国托育机构备案率仅为42%。由于实行“非审批制”,缺乏对不备案托育机构的约束性措施,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和质量安全存在隐忧。在现有政策背景下,应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建立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等制度,提高托育机构的公信度。

(三)以示范创建提升行业形象。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带动辐射,以奖代补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提升托育行业整体水平。将师资素养、专业水平和照护目标实施纳入创建内容,树立良好的托育品牌形象,提高社会美誉度,不断赢得婴幼儿家庭的信任和支持。

五、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托起民族希望

迈向2025年,面向“十五五”规划,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让家庭安心托付,还需不断加力。

(一)生育友好的政策福利。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是生育友好的政策福利之一,各级政府应完善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承担机制,推动多部门协同制定生育福利政策,为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政策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充分体现生育的福利友好。

(二)生育友好的环境福利。教育、住房、就业支持,社区照护、单位托管、机构托育,生育休假、陪护假、育儿假,带孩上班、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优生指导、健康管理、配套母婴室……要让生育得到全方位、全过程、全社会的保护,充分体现生育的环境友好。

(三)生育友好的文化福利。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为我们营造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与文化氛围提供了遵循。要在价值层面肯定家庭生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在实践层面给予生育主体全面支持,在文化层面倡导新型婚育观,实施好计生协“青春健康”项目,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我国人口的结构性变化,理解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理解人口是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也是最可靠的力量和红利,改变控制人口数量的治理观,确立优化人口素质和结构的发展观,充分体现生育的文化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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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健康中国观察》2024年1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