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17日至6月17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8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自2024年8月28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我局开展林草专项巡察反馈会议以来,为确保整改速度和质量,多次主持召开专题整改会议,共同研究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成立林草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明确每项具体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针对性地查找问题原因,落实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一)聚焦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情况。
1.关于“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在党的建设工作中,没有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大部署转化具体任务措施。二是党务内业管理不到位,党内活动记录不细致。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工作部署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建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党建+业务”学习培训模式,按照“边整治、边宣传、边引导”的工作思路,以坚守森林生态环境为底线,为呼中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二是对近年党建内业进行分类整理、重新归档,安排专人负责党建内业的整理归档与上报,同时由党支部书记对上报材料和党内活动记录亲自把关。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此项问题涉密。不予公开。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关于“贯穿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地委、区委会议精神不深入”问题的整改。一是学习不够深入。组织学习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及地委、区委会议精神不到位。没有对照地委的“六个兴安”建设任务,制定我区林草部门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二是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青山、护绿水,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中未组织开展过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集体学习活动,学习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地委、区委会议精神,同时对照地委的“六个兴安”建设任务,制定出呼中区林草行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下步措施。二是按要求制定并开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青山,护绿水,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并结合我区林业经济优势产业,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产化,全力打造新的增长点,走出一条步履坚实的“绿色发展”之路。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聚焦履行核心职能责任情况。
4.关于“林草生态保护、资源修复责任制压的不实”问题的整改。未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修复政策、规划、标准;未组织开展过关于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监测和动态评价工作。
整改情况:我区无国有林场,属地内有林单位均归集团公司所有,林草局严格按标准对林权单位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关于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监测和动态评价实施主体不在林草局,林草局将积极与林权单位沟通,共同组织开展关于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监测和动态评价工作,在其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林草局将积极配合。针对特定时间,通过林长办下发工作提示,要求各镇级林长开展巡查工作,留存巡查记录,将镇级林长巡查列为区林长制考核的重要指标。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关于“对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对违法破坏行为监管不到位。林草局在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督查工作中没有设立台帐和相关工作记录。二是对水资源、林草湿地等生态环境工作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林草局在林地、草地、湿地资源执法检查过程中设立专项检查台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做好执法检查记录,所有相关材料留存备查;二是依托“林长制”“田长制”“河湖长制”的三长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三长联动沟通体系,定期对“林长制”“田长制”“河湖长制”信息进行互通。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关于“聚焦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一是未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工作。未制定我区内陆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无相关内业。二是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抓的不细。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保护实施条例》第七条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建立资源档案,为制定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发展方案、制定和调账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提供依据。因此待上级部门下达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工作任务后,我局立即开展此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待上级部门下达此项工作任务后,我局立即开展此项工作。二是林草局在后续保护野生动植物工作中已于各商户签订承诺书、发放宣传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同时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动作,扩大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让民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7.关于“开展国土绿化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指导公益林培育工作力度不够。未组织开展过公益性划定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未拟定公益林保护规划、公益林保护管理制度和划定公益林范围。二是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没有做到全面普及。目前只有呼中镇南出口建立了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整改情况:一是我区属重点国有林区,公益林相关管理工作实施主体为集团公司,我局将与林业局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申请资金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公益林保护规划、划定公益林的范围,我局将加强国土绿化工作,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有效治理公益林乱砍滥伐,确保公益林资源的安全和持续利用,开展国土绿化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森林资源观念。二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通过呼中区人民政府官网、最冷小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义务植树工作,号召适龄公民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充分利用黑龙江全民义务植树网发布义务植树项目活动,吸引社会公众就近参与义务植树,与此同时建议呼源、碧水各设立一个镇级义务植树基地,满足广大公民随时、随处、随愿参与义务植树的需求,实现义务植树全年化,多样化,便捷化的目标,做到全民义务植树绿化工作全面普及。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情况。
8.关于推进落实“向森林要食物”“打造践行大食物观实践地”工作落实不细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积极开发利用我区林下资源,加快建设高档冷水鱼、寒地中药材、浆坚果、优质食用菌4个林下特色生产基地,逐步提高森林食品供给能力。推进与各级水产研究所技术合作,持续推动我区冷水鱼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森林生态方申报力度。同时开展产品宣传活动,扩大宣传力度、增加产品销路。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9.关于“发展林下经济工作组织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没有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林下产业振兴行动方案》,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鼓励培育林业支柱产业。未按要求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规划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林下经济规模有待形成。林草局没有积极推动政府与林业局沟通协作,推进开展林下经济与特色的观光旅游、生态文化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人家、自然教育产业等方面的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拓展林下经济发展多元空间。在保护好生态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在生态保护红线外,依托林区自然资源优势,坚持 “开发一点,保护一片”和资源循环利用理念,大力支持林下经济的多样化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蓝莓、越橘、偃松籽、食用菌、中药材、冷水鱼等生态农林产业,并进一步培育林香、林蜂、林茶、林花等特色种植养殖产业成为新的产业增长极,保障森林食品生产和精深加工空间。二是强化绿色创新意识。积极发展森林康养、森林特色产品加工、寒地冰雪经济、生态旅游休闲产业,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林区经济体系建设。依托“最冷小镇”“中国偃松之乡”“兴安第一高度”等垄断资源,深入推进旅游融合发展行动,建设呼中旅游品牌,统筹开发森林旅游资源。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关于“推进林业草原科技创新抓的不牢”问题的整改。一是林草信息支撑服务能力提升较慢;
整改情况:一是将最新的林地、草地、湿地、保护地面积等相关信息录入林草大数据平台,并对平台进行动态维护。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深化林业和草原局改革情况。
11.关于“深化涉林草企业审批事项“放管服”改革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事中事后流程不够规范。林草局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监管形式单一,个别事项审批环节有待优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加强与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之间监管联动,通过下企业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平台丰富监管形式。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关于“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录入信息不全,平台内仅录入了相关的工作新闻;林草局未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情况:将呼中区林长制建立的八项制度通过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录入并知晓,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更新林长信息,并向社会发布林长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统筹发展和安全情况。
13.关于“强化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未建立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在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系统监督、保护和修复工程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整改情况:立并对照地区完善呼中区林草局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风险研判评估机制。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4.关于“开展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抓的不实”问题的整改。一是林业草原防灾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压的不实,未制定措施办法。二是防火工作监管不到位。未组织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无指导措施和实施方案;三是执法检查记录不规范。林业和草原局的部分检查记录存在被检单位没有盖章或没有负责人签字问题;四是未组织开展关于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没有拟定关于防治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林草有害生物工作举措,无相关内业。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呼中区林草行业实际,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演练。二是积极配合区应急局与呼中林业局防火办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呼中区无国有林场,火源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服从区防火指挥部工作部署。三是严格规范管理执法记录,每次在执法过程中填写执法记录时写清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和被检单位(个人),并现场要求被检单位进行现场确认签字盖章。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制定呼中区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美国白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5.关于“信访工作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流程专题培训会,加大对接访人员业务能力的培训和指导,合法合规有效开展信访工作,全程做好闭环管理。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6.关于“落实保密工作有责任制工作抓的不严”问题的整改。林草局和自然局保密工作没有进行分开管理,未对林草涉密文件设立单独储存柜,未制定相关保密措施。
整改情况:林草局保密工作现以独立管理并对林草涉密文件设立单独储存柜,并制定了相关保密措施,建立保密规章制度、建立保密组织机构、签订主要领导保密工作责任书、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书、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非涉密人员保密承诺书。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7.关于“学习贯彻统计工作有关精神不彻底,不能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深入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对统计业务知识的督导检查,制作应知应会明白纸,定期提问抽查。加强与统计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对接,畅通沟通渠道。尤其是每月、每季度关键时间节点入统重要节点,加大沟通力度和强度,保证沟通效果;加强上报数据审核,按照统计制度,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对未及时报送凭证和无凭证支撑的数据不予采纳,确保“数出有据”。严格按照区统计局工作要点,规范统计内业工作,加强对统计台账的整理、确认、汇总,规范统计台账,健全统计内业资料,规范装订,确保统计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规范性。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18.此项问题涉密。不予公开。
19.此项问题涉密。不予公开。
20.关于“车辆管理手续不全责任不清”问题的整改。车辆调拨单未体现具体车辆品牌、型号、无资产明细、无车辆资产卡片。
整改情况: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对办公车辆的品牌、型号、资产明细、车辆资产等制作卡片信息;同时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车辆运行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公开透明、费用可控。
整改进度: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集中整改期内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无集中整改期内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四、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无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五、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针对长期整改任务,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担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其次,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同时,借此次林草专项巡察工作契机,积极推进建章立制,解决“工作不细致”“作风不严谨”的问题,将建章立制工作与民生方面紧密结合,补齐工作管理的短板。
六、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经过三个多月的集中攻坚、扎实整改,中共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将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位。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强化理论武装。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要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深学透。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建立健全林草领域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局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杨辉
联系电话0457-3430611;邮箱hzqlyhcyj@163.com
中共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4年11月23日
监 制:孙剑波
审 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白 玉
编 辑:张 钊
来 源:呼中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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