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以下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查扣的违法及事故车辆共计243辆,经通知当事人逾期未来我大队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公告,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附件)

本公告自即日起,上述243辆车辆当事人在三个月内来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上述243辆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违法及事故车辆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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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0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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