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清化省农贡县(Nông Cống)公安局已决定对6名涉嫌“集体殴打”一名11年级女学生致其颈部骨折、健康受损23%的涉案学生提起公诉。
12月16日上午,L.V.G.N.女学生的父亲Lê Văn Thanh先生(居住在清化省农贡县中正公社青山村)表示,他收到了农贡县公安局关于解决其女儿被同学“集体殴打”案件的犯罪通知结果。
女学生颈椎骨折
根据农贡县公安局向Thanh先生家庭发出的通报,10月5日,在农贡县新福乡的泰山村,L.V.G.N.被Nguyễn Thị Ngọc A.(17岁,居住在Tế Thắng乡);Nguyễn Thị G.(17岁,居住在Tân Phúc乡);Hoàng Thị Huyền T.(17岁,居住在Tân Phúc乡);Nguyễn Thị A.(16岁,居住在Hoàng Sơn乡);Lê Phương D.(16岁,居住在中正乡);Vũ Lê Tr.(17岁,居住在Tế Thắng乡),均为清化省农贡县“集体殴打”事件中造成女学生受伤的人。
伤情鉴定结果显示,L.V.G.N.健康受损23%。上述6名女生的行为,已构成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
基于上述结果,12月9日,农贡县公安局调查机关决定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对上述6名女生就“故意造成伤害”行为提起公诉。
目前,农贡县公安局正在继续调查,以明确案件细节,以便依法严肃处理。
L.V.G.N.女学生(2008年出生,农贡二中11年级A6班学生)被殴打两个多月后,身体一直未能恢复。
此前,据《劳动报》报道,10月5日下午,L.V.G.N.女学生(2008年出生,是农贡县第二高中11年级A6班的学生)在回家途中,看到一群学生打架,于是上前劝阻。
在劝阻过程中,N.女学生突然被多名女生围攻“集体殴打”。根据家庭提供的一些视频片段,N.被多名女生用安全帽猛烈击打头部、颈部,并用手脚踢打。
结果,N.女学生受到多处伤害,不得不紧急送往越德医院抢救。医生确定N.女学生伤势严重,颈部骨折。
由于伤势严重,目前N.女学生家庭必须为其保留学籍,以便N.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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