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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民为了浏览境外网站

会购买所谓的“翻墙”软件

一些以开发、售卖“翻墙”软件

牟利的商家由此产生

事实上

售卖“翻墙”软件的行为

触犯我国相关法律

甚至构成犯罪

近日

翁源法院就审结了

这么一宗网络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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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左右

李某某认识了网名为“秦叔”的人

和他一起做了

一个协助“翻墙”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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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的时间里

该非法网站积累大量客源

他们赚得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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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网站累计注册了2.5万个用户

且有7.25万次用户

购买了VPN“翻墙”上网套餐

经审计

2020年1月30日

至2022年8月30日

李某某获取违法所得达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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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不法行径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

民警经缜密侦查

在李某某工作的公司将其抓获

并在李某某住处查获作案工具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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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认为

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犯罪

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翁源检察院向翁源法院提起公诉

翁源法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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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被处以怎样的处罚?

详情请看本期《以案说法》

《网络“翻墙”不可为》

 “翻墙”翻出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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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墙”翻出3年有期徒刑?

本期法律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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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韶关民声

/美食探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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