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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是长江经济带的龙头,不仅要在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也要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上带好头。”对于长三角地区而言,生态保护是发展的时代命题,也是“一体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民法院如何打破地区界限和壁垒,实现跨要素、跨部门、跨地域的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以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创新探索经验、提供示范?人民法院如何促进释放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司法效能?近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以首次联合提出的“示范区一号司法建议”,给出了新的解答。三地职能部门对联合司法建议迅速作出回复,提出落实具体设想,并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以下简称为示范区执委会)的支持下,推动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与“水乡客厅”建设单位先行启动协同保护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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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法统一

让示范区环境资源审判“同案同判”

时间回到2020年

“我的鱼都是在青浦那边捕的,没在吴江捕!”江苏苏州渔政拦停了一艘在淀山湖苏州管辖水域行驶的渔船,面对渔政工作人员的询问,捕捞者言之凿凿地狡辩道。

虽然捕捞者采用耙刺等渔具大肆捕捞,严重破坏了湖底生态系统,但当时,上海关于捕捞水产品禁用渔具尚未有明确规定,如何准确适用刑事手段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一些分歧和困惑,加之无法查清渔获物的具体捕获位置,该捕捞者最终未被处罚。

“一湖捕鱼、两地两判”的情况在当时已然成为常态。适法不统一成为横亘在示范区三地审判实践中的一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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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多次前往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两地调研,并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积极联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委员会、高校、研究所等单位,召开法律适用研讨会。

在各方的努力下,2021年12月16日,上海出台了明确的禁用渔具的相关规定。自此,使用耙刺类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正式纳入了刑法打击范围,成功堵住了非法捕捞者的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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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共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备忘录》,建立跨域专业法官联席会议与联动办案机制、通报会商与人才交流培养共享机制、示范区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联合发布机制,联合召开法律研讨会4次、跨域专业法官会议6次、联合发布典型案例20篇、白皮书1篇,逐步打造了示范区环境资源审判适法统一协作网。

因地制宜

联合司法建议打破跨域审执协同壁垒

时间来到2023年4月10日

江苏吴江的某新材料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工业废水经过三轮转包,被直接倾倒在太浦河吴江段。被污染的水流随着太浦河流向了下游,致使坐落于沪苏浙三省交界处太浦河北岸的重要水源地——青浦金泽水库受到严重影响。

流动的水、扩散的空气、相连的地块……污染物以此为载体,迅速蔓延,极易造成整个地理单元的环境污染,但受损环境的修复工作却被限制在行政区划的壁垒里。

跨区域环境污染案件中,受损环境如何一体化修复?继适法统一问题后,这成为了环境保护一体化道路上的新的“拦路虎”。

近年来,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以“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相继在上海东方绿舟、江苏同里国家湿地公园、浙江嘉善长白荡等设立了生态修复基地。而各生态修复基地的侧重各有不同,如何满足不同环境资源案件不同生态修复方式的裁判执行需求,本地裁判能否在异地生态修复基地执行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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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非法售卖画眉鸟案当事人在嘉善完成了劳务代偿,这不就是一个很好的先例吗!示范区本来就是同一地理单元,我们可以尝试跨域一体化修复。”

“具体在哪里修复也是个问题!虽然目前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乃至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也设立了很多生态修复基地,但每个基地都是‘各自为政’,太过分散。”

“是否可以考虑设立总基地,将现有分基地纳入,这样跨域保护和修复是否就‘有据可依’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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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的头脑风暴,都会带来新的思路。为解决示范区环境污染一体化修复的难题,示范区执委会、三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历时6个多月的联合调研、会商后,在示范区建设五周年之际,首次联合提出《关于联合设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基地的司法建议书》,就整合拓展既有生态修复基地的职能、联合设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总基地,形成以点带面的生态保护立体格局,协同推进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基地与生态文明建设展示馆等内容,分别向上海市青浦区区域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青浦区域办)、苏州市吴江区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办公室、浙江省嘉善县委长三角一体化办公室发送建议。

“司法建议和我们的想法不谋而合,示范区的意义就在于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在环境保护和修复上更应有‘一盘棋’的意识。”示范区执委会工作人员称。

相关单位对示范区一号司法建议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函表示,“支持联合设立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基地,系统吸纳三地既有生态修复基地作为分基地,打造示范区生态保护、协同发展、绿色创新的展示窗、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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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落实

绿色发展守护新质生产力

制发司法建议并不是搞“花架子”,回函并不意味着“闭环”。为做好司法建议的后半篇文章,联合多方力量,确保“落地有声”,在示范区执委会的牵头下,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走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长新公司),了解示范区的空间规划,选址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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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跨青、吴、嘉的‘水乡客厅’,是示范区‘核心的核心’,总基地设在这里,不论外在位置还是内在意义,都非常契合。”大家很快就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总基地的名称、选址、管理、经费支持等达成共识

“水乡客厅依托水乡湿地、桑基鱼塘、江南圩田三个园区,以湖荡圩田为底,将现代绿色生态理念、技术与历史悠久的传统理水治水智慧文化相融合,打造世界级湖区的特色景观。”

“为了形成有机融合的蓝绿空间和生态系统,目前运用了湿地净化、水源涵养、循环农业、圩田再造等技术手段。”

“稻田退水携带大量氮磷元素,极易造成河道水富营养化,从而引起农业面源污染,这一直是农业污染防治的一大难题。”

走访过程中,长新公司的介绍还给了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新的启发:依托天然湖荡、阡陌田园、历史古镇等生态优势和人文资源,发展节能环保、创意农业、观光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生产力与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难题,是并行不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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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长三角智慧绿洲创新中心的专家应邀对各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作用、实施流程、后续维护等进行了充分论证和科学分析。在示范区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总基地落地的同时,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同步确定了总基地的首个生态修复项目——稻田排水快速拦截净化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实际投入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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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我们相信,新质生产力涉及的绿色技术所产生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效应,也将成为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和保障。”青浦区域办同时表示,接下来将继续会同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建议所涉及的各项内容进一步调研和落实。

代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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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淑

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长三角地区,同饮一江水,安危同相系。传统的生态治理方式无法适应协同治理新情况、新问题。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审判看全局、以审判促治理,由环境资源审判适法统一到受损环境一体化修复,努力走好环境资源司法协同保护的每一步。此次示范区三地人民法院首次联提司法建议,是落实示范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战略定位的创新探索之举,对于贯彻环境资源一体化保护理念、构建示范区一体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以高质量司法厚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土壤”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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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

文字:林颖、钱雯晴

责任编辑:张巧雨

编辑:左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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