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卫健、网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包括煤矿工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这些检查不仅限于入职前,还包括在岗期间以及离职前的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的健康状况得到及时监测。
体检的具体项目和频率
煤矿工人的体检项目通常包括胸部X线片、血常规、肝肾功能、尿常规等基础检查。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还可能包括心电图、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肺功能、纯音听阈测试(接触噪声者做)等专项检查。体检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确保体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体检的法律要求和实施细节
用人单位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如果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用人单位应当调离劳动者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对于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在离职前得到充分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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