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误治既不直接是医疗纠纷,又不直接是医疗事故。是否漏诊误治的原因导致的病人去世,是医疗纠纷中的待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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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北京宋中清医疗纠纷律师团队、北京迈伟医疗律师团队的播报助手,卞思云。我们来看宋中清律师的解答。
漏诊和误治,本身也往往是医疗纠纷中的待证事实。在医疗侵权纠纷(也称作医疗过错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中,漏诊和误治,可以归结为医疗违法违规、一般医疗技术过失的两种医疗过错形态;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漏诊和误治,可以归结为医疗违约。医疗过错、医疗违约对患者受损害后果的追责程序是不一样的。举证责任范围、待证焦点事实、举证责任归属各不相同。
医疗事故判定职责依法归卫健执法机关。卫健执法机关通常依据调查取证、必要时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等程序来判定医疗事故,并依法给予肇事方行政处罚。可以附带处理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这是法定程序,但目前卫健机关并不会常规启动,而是把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混为一谈,让受害患方去鉴定、民事诉讼,并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行政查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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