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河南网友通过网络爆料,河南科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原办公室主任多年来欠自己店近10万元烟酒款不还,找到学校之后,学校称此人已经退休,他个人欠款和学校没有关系。
记者调查后发现,原来背后还有故事,被欠款的网友和欠钱的原办公室主任是有亲戚关系,而且欠钱的人前段时间刚刚脑溢血过世,而且当初学校已经给买烟酒的原办公室主任报销了钱。
这才有了被欠款的网友拿着欠款条去找学校要账,然而欠款条上没有任何学校的公章,只有原办公室主任个人的签字,且欠款条明确写明是他个人欠的烟酒钱。
从这个实际证据和双方关系来看,这件事情和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了,最大的可能是一部分烟酒是个人消费掉了,只有一部分是学校接待使用,且原办公室主任拿到了烟酒报销款之后自己又把钱给花了,现在烟酒店老板再去找学校要账,学校是不可能认可的。
我看这位网友只能自己认栽了,怪只怪自己摊上这样一个亲戚,而且自己还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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