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18日,首钢的总经理助理管志诚因收受贿赂、贪污公款数百万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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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送往刑场的路上,管志诚悔不当初,他流着泪说,“我辉煌一时,可耻一生。”

出人意料的是,管志诚血淋淋的教训还未干涸,首钢又发生了步其腐败堕落、索贿受贿的后尘……

自从管志诚被逮捕、判处死刑后,首钢的大领导为此也伤感叹息过一段日子。

原本是想着能保管志诚一下,但无奈管的罪行严重,民愤极大,加上又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复之检察长和北京市委李锡铭书记的亲自批示,首钢的大领导自知是胳膊拗不过大腿,便只能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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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志诚被抓进去后,大领导就开始想着该派谁去接替管的职务?思虑良久后,大领导最终圈定了杨立宇和赵东祥二人,分别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

杨、赵二人执掌着计划、审批、供销、财务等经济大权,与原先管志诚有着同样权力的实力人物。

那么,杨、赵是如何“上位”的?

1991年8月,杨、赵与北京钢铁公司新的领导班子全体干部一起,向全公司8万多名职工发出了“吸取教训,为官清廉,积极奋起,再创发展”的誓言。

9月,杨、赵被提拔为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有人说,杨、赵是首钢大领导的亲属,也有人说,这二人会来事。反正说什么的都有,可就是没说这二人能力强的。

年底,因首钢急需从国外进口6万吨的铁矿石,杨、赵二人就急急忙忙地与相关公司对接。经多方渠道打探,杨、赵二人选了深圳的一家有进出口业务项目的大公司。

不久,俩人飞赴深圳,或深圳公司的经办人飞抵北京,双方进行了多次密谈,最终达成了一份“互利互惠”的协议:

北京钢铁公司委托深圳公司从国外进口6万吨铁矿石,北京钢铁公司以每吨1680元的自销优惠价,返还给深圳公司6万吨的钢材。

另外,在正式的协议文件之外,双方还达成了一个口头协议:事成之后,杨、赵二人从深圳公司领取每吨钢材10元,共计60万元的“辛苦钱”。

一切均按照协议预定的程序进行……

1992年初,因国内市场发生变化,钢材销售疲软,这样一来,北京钢铁运送到深圳公司的钢材,深圳公司没有能力将其变为钱款。于是,深圳公司向杨、赵二人发出求援信,希望能帮忙将钢材给销售出去。

经过双方密谈,他们又签订了另外一份协议:

深圳公司委托北京钢铁公司杨、赵二人帮助销售钢材,钢材价格由每吨的1680元,降低为1648元,损失部分由北京钢铁公司弥补。

签完协议后,杨、赵二人转身立刻与保定市的一家有着长期钢材业务关系的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协议:

北京钢铁公司委托保定公司销售5万吨钢材,钢材每吨的价格为1648元。同与深圳公司一样,除了正式文件外,也有一份绝密的口头协议:

事成之后,保定公司要给杨、赵二人支付每吨20元的“信息费”。

3月,随着邓小平的南巡视察和讲话,中国的经济市场开始逐渐升温。2个月后,随着国内房地产、股票、期货等热潮来临,钢材市场一夜之间直线暴涨,每吨竟高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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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住时机,保定公司立即将由深圳公司转来的5万吨钢材以每吨3000元的价格抛出,使该公司一下子就赚了6760多万元。

保定公司负责人激动坏了。为了保持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保定公司“知恩图报”地仍以每吨1680元钢材的价格,与北京钢铁公司结了账。

按照事先的口头协议,保定公司给了杨、赵二人支付了90万元的“信息费”。事情到此圆满地画上了句号!北京的杨、赵和深圳公司、保定公司都皆大欢喜。

话说,这笔高达近亿元的巨额生意,从原料铁矿石进口到钢材的几次转手销售,整个经营过程,除了杨、赵二人、深圳公司和保定公司的当事人之外,再没有其他人知道。

这笔生意成功之后,杨、赵二人私下瓜分了深圳、保定两公司返回的150多万元的“辛苦费”和“信息费”。此外,杨、赵二人利用审批钢材指标的特权,分别收受了其他公司的贿赂32万多元和1万多元。

不过,好梦不长。一次在与朋友相聚的豪华酒宴上,为了把在场的人都比下去,多喝了几杯名酒的杨立宇竟然大吐真言:“我杨某人的工资、奖金每个月加起来才不过1000元左右,但我却至少有七八十万的财产。常言道,马无夜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今天这顿宴席就记在我头上,一切开支都由我来支付。”

这话没说多久,就有人举报了他。不久,随着他人的举报,杨、赵二人被立案调查。

1992年底,杨、赵二人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经调查取证,以及审讯,杨、赵二人对他们犯的罪行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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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底,就杨、赵二人的巨额受贿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1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杨、赵二人的巨额受贿案。该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杨立宇、赵东祥二人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高达150万元;鉴于杨、赵二人被捕后能主动坦白交待,并退出赃款,现给予判决如下:判处主犯杨立宇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从犯赵东祥有期徒刑15年。

杨、赵二人被判决后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月7日,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实在的,杨、赵二人因能主动坦白交待,并能退回赃款,方保住了性命。可另一名叫应海明的调度员,就偏偏要死扛到底,最终成了“管志诚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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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海明原是北京钢铁公司下属的第二线材厂的工人。1991年初,他因表现积极、任劳任怨、工作负责,而被调到该厂生产科担任调度员。

别看这小小的调度员,可他的权力却大的惊人:他上由领导直接管理,发料、加工、验收、回购权力都在他一人身上。时间长了,他利用工作之便和管理上的漏洞。

据调查:1991年至1994年,应海明先后共侵吞、含贪污公款高达150多万元。

钱到手后,应海明就过上了极度腐朽糜烂的生活。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由于应海明的严重犯罪行为,加之其毫无悔过之心,故被判处死刑。

针对首钢发生的系列大案,其中的问题也暴露了出来。尽管首钢有配备齐全的纪检监察部门,但在首钢一把手的“权威”下,纪检监察部门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1996年11月8日,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下,首都钢铁集团公司正式挂牌成立。首钢集团公司的成立,它标志着过去以单一法人为代表,在内部实行高度集中管理时代的彻底结束。

与此同时,在新的集团公司内,首钢将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财务监督、人事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新闻监督的作用,加强重点环节和重要目标的监督力度。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证明,由于首钢加强了民主和法制建设,加强了监督管理,使得首钢的新形象在海内外重新树立,经济形势急剧扭转,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