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说得好,剽窃这种东西,从来都是从文学作品开始的。不过,将别人的功劳据为己有,却是一件很不光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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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抄袭”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在“千童杯”全国书法大赛公布获奖名单和参赛名单后,有一位作家被举报,说他的第三名是抄袭,经过主办方的再次审查,认定这篇文章是真的,并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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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作家得奖的作品为一幅正楷的中厅,临摹了唐朝王维的名作《汉江临眺》。有网友找到了湖北年轻书法家印春涛参加中国书法年展·楷书展览的“抄袭”的原稿。

如果把这两幅画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是非常明显的。相同的每行8个字,共计5行;相同的结字特点;都是一样的写字方式,就连哪个字的大小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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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幅画之间,只有一些细微的区别,像是用的纸的颜色,写的字的数量。但是,这一切都只是外在的因素,与作者的创作无关。因此,主办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位作家是“抄袭”的。

我在网络上搜索了一下这个人的书法,没想到这个人的字写得还不错,平时写的字都能拿到奖。对于他为何一定要剽窃他人的著作,这就有些耐人寻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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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的创作,不只是单纯的抄写一首古诗那么简单,在写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布局,字体之间的布局,字体之间的布局,笔墨之间的变化,笔墨的变化,等等。

抄袭者跳过了这一步,直接拿着“底本”抄了一份,就能拿到全国书法比赛的冠军,这已经不能算是“图省事”,而应该算是对原作者的一种侵权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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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书法展,基本上都会有一段时间的公示,除非是由专家来评判,否则很容易出现剽窃之类的问题。另外,有些展会和比赛还增设了采访环节,允许参赛者当场创作,如果作品达不到要求,同样会被淘汰。

在这个信息如此发达的时代,为什么还有人冒着生命危险?这也是因为书法家们的功利心太强,如果能参加展览,拿到奖项,那不仅可以扬名立万,还可以成为书协的一员,为自己的书法事业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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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自然是一门生意,自古卖字为业的人多了去了,但所谓“君子爱钱不厌诈”,靠着抄袭、代笔等手段,终究是要露馅的。

就拿这个“抄袭”的人来说,就算他用真正的实力去参加比赛,也有可能拿到这个奖项。为了图一口气,“临摹”他人之作,不仅失去了得奖的机会,更是败坏了他的名声。那岂不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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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书法是为了心灵,写作也是为了生活。广大书迷在刻苦练字之余,尤其要注意自身的文化素养,注重临场创造能力的提升,不让眼前的名利蒙蔽了双眼,玷污了心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