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肥城交警曝光一批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

“红灯停,绿灯行”是车辆和行人经过红绿灯路口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却总有一些人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不顾红灯指示肆意穿行。

现在,我们就来曝光一波闯红灯违法车辆!希望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01

鲁A6Y58H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5:48

违法地点:泰临路与吉山大街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02

鲁J80T78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06日 14:43

违法地点:王边路与272乡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03

鲁J316VR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1:23

违法地点:创业路与金源大街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04

鲁J836YP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0日 13:53

违法地点:新城路与吉山大街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05

鲁J983S0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11日 14:14

违法地点:工业一路与财源街路口

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大众日报及大众新闻客户端欢迎各界投稿,提供线索,包括文字、照片、短视频,文字投稿务必配上照片、短视频。泰安新闻素材请投大众日报泰安记者站电子邮箱dzrbta@126.com,热线电话:05388011909。来稿请务必注明作者、手机,以便进一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