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勐腊县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南腊河及周边地区,通过水质检测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桃花水母栖息地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排工作。 王庆鹏摄
近日,云南省勐腊县检察院在西双版纳望天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挂牌成立了“桃花水母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联络点,并商定双方联合开展桃花水母栖息地保护暨寻找桃花水母研学游系列活动,共同追寻桃花水母踪迹、开展法律宣传,保护桃花水母。
据悉,桃花水母是唯一一种生活在淡水中的小型水母,形似桃花且多在桃花开放的季节出现,因此得名,并被纳入《中国物种红色名录》。勐腊县境内的南腊河是桃花水母的栖息地之一。
2023年,桃花水母再现南腊河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桃花水母栖息地保护也引起了勐腊县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打击非法捕捞
维护桃花水母栖息地的安全稳定
南腊河鱼类资源丰富,是垂钓爱好者的天堂,但也吸引了部分不法分子进入禁渔区内捕鱼,甚至采取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方式,对南腊河的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损伤。这对于桃花水母这种极度敏感的极危物种来说,无异于灭顶之灾。
董某自幼在南腊河边长大,酷爱钓鱼,但常常空手而归。2023年8月,董某偶然看到网上有人售卖电鱼机,心动不已,便火速下单购买。电鱼机到货后,董某偷偷驾驶自己的铁皮船到南腊河中电鱼。周边居民发现后,立马拨打了渔业举报电话,董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被移送勐腊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审查认为,因举报及时,董某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遂对其作不起诉处理,但其实施的非法捕捞行为已对南腊河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今年5月27日,勐腊县检察院就董某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董某在被破坏河段进行增殖放流。8月13日,在检察机关、法院、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董某在案涉水域开展了增殖放流。
“对于非法捕捞行为,根据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我们会依法起诉,同时,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捕捞行为,我们也会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勐腊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谭改映介绍。
截至目前,在勐腊县检察院的监督下,相关案件当事人共依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约定,增殖放流8次,共计放流3.8万余尾本土鱼苗。
清除“不速之客”水葫芦
保持桃花水母栖息地的生态平衡
凤眼莲,俗名水葫芦,是原产于南美洲的外来入侵物种,在适宜环境下会快速生长,导致生态失衡。
今年4月,勐腊县检察院接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反馈的线索,称南腊河某河段中有水葫芦大面积生长,覆盖整个水面,堵塞河道数公里。该院立即开展调查。经检测,大量的水葫芦已导致水质明显下降,既影响了周边村民生活,也严重破坏了桃花水母的栖息环境。
该院进一步调查后认为,南腊河系鱼类洄游通道,属于渔业部门的监管范围,其对外来入侵物种具有法定监管职责。此外,属地政府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生物安全及河道防汛、清障均负有主体责任。
4月11日,勐腊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参加。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应由渔业部门、属地政府共同治理水葫芦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此后,该院分别向渔业部门、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研究制定对外来入侵物种水葫芦的防控治理方案,相互配合共同保护南腊河。
收到检察建议后,渔业部门、属地政府立即开展工作,认真分析水葫芦疯长原因,迅速出台整治方案,联合部署了南腊河水葫芦肃清专项行动,累计清理水葫芦500余吨、河道垃圾70余吨,有效遏止了外来入侵物种蔓延态势。
据介绍,由于桃花水母对水环境的要求极高,为防止污染扩散,勐腊县检察院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属地政府迅速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共督促清理河道及周边垃圾100余吨。
扩大保护“朋友圈”
桃花水母保护写进检察工作报告
“我院2023年就将桃花水母的保护写进了检察工作报告,目的是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保护这个珍稀生物。”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陈旻表示,该院希望通过一体履职,进一步强化对桃花水母的保护措施。
加强桃花水母栖息环境保护,不只检察机关在努力。
“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桃花水母栖息地保护,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勐腊县检察院检察长王宏明说,检察机关要发挥检察职能,以公益诉讼带动行业监管,促进企业协管,呼吁群众共管,真正让桃花水母栖息地保护成为共识,推动全民共同开展热带雨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为此,今年1月,勐腊县检察院打造了“桃花水母”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品牌,以“案件协办、监督协同”为核心,开创“检察+行政+企业”协作模式,形成桃花水母栖息地共管合力——
3月12日,与勐腊县林业和草原局签订《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深化全县林草领域案件信息共享,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不断提升桃花水母栖息地森林、湿地、雨林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5月16日,与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腊分局签订《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畅通生态环境污染案件情况通报渠道,鼓励人才交流、资源共享,为桃花水母栖息地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提供制度基础;
9月27日,与西双版纳望天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倡导组织联建、资源联享、机制联谋、事务联办,创建雨林生态普法讲堂,专门设立桃花水母栖息地保护研学游课题,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景区等活动,就生态恢复等问题积极互换意见,形成检企协作良好氛围。
保护栖息地,让桃花水母“更宜居”。检察官告诉记者,明年春天再来,一定会看到更多的桃花水母在此起舞。
赶四 周映杉摄
桃花水母,素有“水中大熊猫”之称,因其已在地球生存超过5.5亿年,是名副其实的“活化石”。
桃花水母也是仅有的一种淡水生活的小型水母,生活在清洁的江河、湖泊之中,对水质、水温要求非常高,为世界级濒危物种,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桃花水母以自己独特的生命形成记录着地球生命的发展历程,特有的基因对现代基因工程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也为研究和了解物种的遗传、进化提供了条件。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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