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如此保护野生动物的高压下,竟然还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在山林里布置电网捕捉野猪等野生动物。
明知法而犯法,明知电网的危害之大,而依旧布置捕野猪电网!最后发生了悲剧?
12月9日,这是一个悲伤的日子。湖北黄石一位好老师上山寻父,一片孝心,结果被村民布置的捕野猪的电网击中,最终救治无效身亡。
这位老师叫陈勇,今年51岁,是一位非常好的老师,非常负责任的老师,可以说是桃李满天下。曾在镇中学教初中20多年后因生源减少而调离,到镇幼儿园担任园长一职。
陈勇老师突然的离世,很多同学在网上悼念,说明老师的为人和教学都非常的好,得到学生们的认可。目前陈勇家里还有父母双亲、妻子和上中学的儿子,女儿已经出嫁成家。
可以说陈勇好人有好报,这样一个好的家庭令人羡慕,有儿有女,但儿子还在上中学,还没有完成儿子的养育和教育,结果因为这一场意外而离世了,非常的遗憾。
当天晚上八时许,陈勇的母亲打电话他的父亲白天上山采药还没有回来。由于冬天天黑的早,晚上点基本上家家户户都要睡觉了,老父亲在山上还没有回来,确实令人担忧。
毕竟能上山上采药,说明山是非常大的,应该属于国家林场。在这样大的林场里会存在着野生动物,这一点毋庸置疑。
比如野猪就非常的多,在我国已经超过40多万头,而且遍布25个省份,所以湖北也是野猪泛滥成灾的地方。
夫妻俩急忙穿衣起床,驾车回村一直开到山坡,没有路的山林边下车,拿着手电筒研制小路照着上山寻找父亲。
夫妻俩一前一后进山,陈勇胆大走在前面。就在距离车十几分钟的路程,突然陈勇就倒在了小树旁,没有来得及说一句话。
陈勇的妻子吓坏了,急忙打电话给亲友和村里的小组组长。
大家赶到现场之后,发现陈勇的腿部已经被击穿,有两个大洞。妻子哭着说,我们没有在农村生活过,不懂山上的情况,小组长打电话报了警,说是被电网电了!
救护车来了之后,陈有的同学把他背上救护车,大夫当场宣布不用救了。可是在众人的要求下,毕竟救人心切,还是拉到了医院进行抢救,最终结果也是没有救过来。
陈勇被医生给出的死亡证明上表出电流效应造成的。也就是说陈勇就是被电网的高压电流击穿造成死亡的原因。
根据陈勇的家属反映,村庄有一个60多岁的村民,常年在山上放置捕兽夹、套索等器物打野味售卖。
有这种事实的情况,家属第一时间怀疑就是是这位村民放置的电网。
陈勇的家属还表示,“第二天他(放置捕野猪电网的村民)就不在家了,跑了,警方到现在都没找到。我们镇上这五六年,至少有三人被捕野猪的电网电击死亡。”
这样的电网一下就把人电死了,而且还把腿击穿了,说明电压非常的高,至少在千伏左右。同时也说明了这个山上有野猪出没。
我国《动物保护法》第2次第4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布置捕猎电网。
捕野猪的电网是通过12伏的电压,然后再加上一个升压变压器,使得电压达到一定的高压,然后野猪一碰就直接被电倒,如果电压升到一定程度,野猪就会被电死。
野猪皮糙肉厚,耐电压能力比较强,耐电压值在800~1000伏之间。所以对于电压升压之后,必须达到800~1000伏之间才能够野猪电死。
毕竟人的耐压值还是比较低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陈勇老师一触就被电死的主要原因。
对于私自扯电网电野猪电死人,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惩罚?
根据我国刑法《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中规定,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过失造成违法行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过失造成人死亡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逃跑的将会从重处罚。主要原因是因为他明知这样做会电死他人,结果他还是做了,没有做好一定的防护措施,明知法而犯法,罪加一等。
家属怀疑是村里的一位村民做的事,但是这个村民已经离开村庄,估计是已经逃跑了。对于这种情况可能要判得更重一些。
如果说去自首的话可以从轻处罚,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这种情况一般拍两年左右有期徒刑,关键大部分缓刑执行。
对于这个村民尽管已经逃跑了,但是对当地的管理新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难逃其责。山上既然有草药,说明属于国有森林,更何况湖北雨水偏多,山也比较多,所以山上野生动物也非常多。
这些年来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山林不被破坏,而且进入冬季防火形势严峻,所以再出现村民在山上布置电网捕野猪,这种现象应该得到禁止。或者说应该进行巡逻查处,不应该当地村民这么肆无忌惮?
针对此事,网友们是如何评论的?看一个事件的发生和结果,我们要看网友们精彩的评论,亮点就在评论里!
——之前已经发生过死亡案件了,这又发生了,说明当地管理部门明显工作不负力!
——都电死几个人了,还没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难道不应该追责吗?
——我一个朋友去年11月6号被白野猪的电网电死了,拉电网的没有钱赔被判了10年。我认识的就有三个人死于电野猪的电网之下。
——我家的亲戚,很好很负责任,非常敬业的乡亲们尊敬的好老师
——这些电野猪的电网从哪里来的?平台上都公开出售,并且交流电野猪的经验,为什么公安部门不抓源头工厂呢?
——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判刑!
——近几年,至少三人被不受电网电击死亡,请问有关部门职责怎么落实的?之前电子人有无调查?有无结论?逝者安息,生者注意安全!
——农管呢,这是你们该管的怎么不发声了?
——害人不浅啊,现在竟然还敢明目张胆放电网,这种人真是祸害呀!
通过以上网友们的评论来看,对于这种撕扯捕野猪的电网痛恨至极,而且也对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灵魂拷问。
更重要的是5年至少被电死三个村民,结果没有人过问私拉电网的这种情况,而且屡屡发生电死人的现象。试问这种现象最终谁来负责?
谁来承担电死人的后果?为什么这么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情况没有人去问去追责呢?
你对于这件事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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