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28日下午3点左右。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的刑警现场勘查车响着刺耳的警笛,一直向西疾驶,穿过沈阳站前的胜利大街,转到八马路,最后在铁西区贵和街4段10里,一幢刚刚竣工的灰色居民大楼附近停下了。这里,是省药品检验所职工住宅区。
沈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马世民,神情严峻地下了车。他的身后,是几位精明干练的侦查员和技术人员,其中包括戴副眼镜的青年法医温志诚。
铁西区公安分局刘副局长等人已先到现场。他迎上前去,打过招呼,然后手指楼前的一道深沟,介绍了情况。
春回大地,沈阳市内许多基建工程加快了进度。这幢新建大楼竣工后,绝大部分住户已经搬迁进来,煤气即将开始使用。这天中午,煤气工人们来清理沟底。小赵来到沟的西头,找准一个地方铲了一锹……咦,怎么软绵绵的?他用力扒掉浮土,沟底露出一块紫红色的棉毯;再一扒拉,啊!一只人的手臂……“有人被害,埋进煤气沟里啦!……”
马大队长听完介绍,指挥侦技人员勘查现场。
那具尸体被扒出来了,温志诚近前仔细观察。法医同痕检、法化人员等一起密切合作,细致勘验,是侦破案件的重要保证。
法医温志诚发现,那是一具男尸,尸体头东脚西呈仰卧状。尸身上裹着一条棉毯,棉毯在颈部打了个结。死者上身穿蓝色螺纹背心,背心外侧沾着一些木屑,脚底沾有血迹、锯末和菜叶。尸体呈高度腐败,手套、脚套已经形成。尸体上有大量蝇蛆。尸体下面,还有一条带血迹的毛巾。
后经青年法医林秋、徐克剖验,发现尸体有如下损伤:左前耳上方有3处砍创;左额结节与左耳屏之间有6处砍创,深达颅骨,此外眼睛、气管、手臂上也有创口,全身创口加在一起达60多处。
刑警大队解剖室里,从法医们的目光神态上不难看出,虽然他们见惯了各种各样凶杀致死、肢残头破的尸体,但仍不能不对面前这具尸体的损伤程度感到震惊:犯罪分子凶残至极,令人发指。
然而,更令人震惊的还在后面:过了一天,即5月30日下午2点左右,煤气工人在同一条地沟里,又发现了一具男尸!
市刑警大队技术科副科长刘永胜立即带领徐克、林秋,随同其他侦技人员再次前往勘查。如果把28日发现的男尸称为1号的话,这第2号尸体头东脚西,呈俯卧状,尸体上套着一个玻璃纤维袋,并系上一条床单。尸体衬衣左侧和领口处,沾有木屑,脚和腿部套着的一条编织袋里也有几块木屑。经剖验,颈前平喉结节处可见30×10厘米的砍伤,深达颈椎,整个椎体及气管、两侧大血管都被切断。
林秋、徐克二法医在现场勘查和尸体剖验的基础上提出两点:
第一点:1、2号尸体的死因,都是颅脑外伤及大失血。两尸头部的损伤,都反映出加害的凶器是具有一定长度、相当重量、刃部较锋利并带棱角的器具,如斧子。
第二点:死亡时间,根据1号尸体蛆生长长度和手、脚套形成,推断该尸死亡距被发现时间至少在10天以上。两尸系同时被害。1号尸体年龄为25(±2)岁,2号尸体为23(士2岁)……
此案的现场勘查,很发人深思:煤气管道地沟不是犯罪分子作案的第一现场,因为死者脚底沾有血迹、锯末和菜叶,而现场上没有这些东西;埋尸的地沟北面5米远,就是交通干线八马路,没有作案条件。显然,犯罪分子移尸地沟掩埋,是想借煤气工人下管道回填土之机复盖尸体,掩盖自己的罪恶。两具尸体上都沾有木屑、锯末,手上长着老茧,致死的凶器又极可能是斧子……
这些都使人联想到一个职业:木匠!
法医提供的这些鉴定和线索,给侦查员们以很大鼓舞。早在发现1号尸体的当天下午,在兴华公安派出所会议室里,侦查员们就对案情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一致认为:在这样稠密的居民区长距离移动两具尸体是困难的,杀人的第一现场不会太远。那幢地沟边新建的灰色大楼应列为重点侦查目标,严密监视。
十多名侦查员和民警忍着饥渴,进行紧张的侦查和走访工作。
不久,从一位姓董的老工人那里,获得了一个重要情况。
“发现死尸的头6天……就是22日那天的半夜,12点了,我起来解手。”董师傅边回忆边说,“我想顺便到我那食杂摊亭看一看。摊亭就在煤气地沟的对过。我刚打开门锁,无意中回头一看,从铁栅栏里跳出一个人,挺高的个子,穿件汗衫,身边的砖柱子上立一把铁锹。当时我也没介意,就进摊亭了……”
在另一间屋子里,工人小高向侦查员讲了同一天夜里所看到的疑点:“我这人爱钓鱼,那天夜里我为做准备忙到半夜一点多钟。我想烧壶开水,进厨房打开小窗户往外看了眼,瞅见有个人在地沟里挖着什么,当时哪知道……”
“好好想想,时间是1点吗?”侦查员问。
“是1点。”小高说。
“记得准吗?”侦查员紧张地问。
“没错。我弄到挺晚,特意看了一下钟,是1点多!”
这就怪了,为什么两个人半夜看到挖沟的那个人,在时间上竟相差一个小时呢?
侦查员是难不住的,他们对这个矛盾点做了合乎情理、令人信服的分析:犯罪分子绝不会将被害人的尸体转移到地沟时才挖坑,而极可能是先去挖坑,然后移尸。这样看来,那天夜间董师傅看到的是他移尸前挖坑的时间,小高看到的则是他移尸后掩埋的时间。
法医们对尸体鉴定指出,根据尸体腐败程度和尸体上的蝇蛆生长情况判断,犯罪分子有较长时间隐藏尸体。
侦查员经过调查,了解到这幢新建大楼尚有9户没有搬进来,列为侦查重点;这9户——特别是曾打家具的住户,不能轻易放过。
1987年5月30日上午,一老一少父子俩走进了兴华派出所。年纪大的叫曲明华,颓丧地说:“民警同志,我的大儿子曲政离家出走了。”
曲政!对这个名字,派出所的民警再熟悉不过了。他30岁,省卫生厅招待所花窖临时工,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4年,判刑5年。
“曲政嫌疑重大,马上搜查住宅!”区公安分局负责同志果断地下达了命令。
其时,区刑警队郭副队长正率领侦查员们对那9户住室逐户进行调查。他们根据命令,来到2单元2楼221房间。户主是曲明华,实际是把住房给了他的大儿子曲政,尚未搬入,在屋里打了不少家具。
当郭副队长等人走进屋子后,立即嗅出一股强烈的臭味。厨房里,炉台上放着两个塑料和玻璃纤维袋,肮脏异臭,打开一看,里面有很多衣服、沾满血迹的布片、布头和塑料布,塑料布上有大量蛆虫和蝇蛹;墙角有一把斧子,上面有肉迹;天棚上、墙围上、暖气片上都有喷溅的血迹……
无疑,这里就是杀人作案的第一现场,曲政有杀人重大嫌疑。市刑警大队法医等刑侦技术人员勘查了现场,提取了铁锹、斧子、血迹、毛发等物证,以作鉴定。
侦查员问曲明华:“你家的家具是什么时间开始打的?”
“4月下旬。”
“哪的木匠?”
“从九路市场叫来的。”
“几个?”
“两个,都是南方人。”
事实证明了法医等同志的分析和判断的正确。
“你儿子什么时候走的?”
“5月28日那天……”
原来,当煤气工人在地沟里发现1号尸体那天,吵嚷的声音把曲政从睡梦中惊醒了。他走到阳台朝下一看,脑袋“嗡”地一下子,闭上眼睛,无力地靠在门上。完了,事露了,公安局很快就会查到我的头上,怎么办?
在那个血腥的夜晚所发生的一切,飞快地闪过他的脑海。
为了用崭新的家具填满刚分到手的新房,曲政雇了两个来自江苏省东台县的青年木匠杨龙富和朱恒宽,讲好一套家具付工钱600元,晚间住在这里。两个木匠早起晚睡,干得很起劲儿,乒乒乓乓,十来天工夫便把活儿干完了。
然而,曲政却犯了难:刑满释放后,他挣了3000多元,可是不到一个月就输了个精光。眼看这两个木匠就要工钱了,怎么打发他们呢?焦急之下,恶念萌生:这两个木匠可能挣了不少钱,不如把他们干掉,既可以把工钱一笔勾销,还可以发一笔财……
1987年5月5日凌晨一点多钟,两个南方木匠又咽又乏,酣声大作,呼呼沉睡。曲政悄悄爬进来,抡起斧子向他们砍去……
然而,机关算尽,尸体还是暴露了!曲政在万分惊恐中,把心一横:三十六计走为上,赶快跑!曲家在黑龙江省鹤壁、哈尔滨和绥滨县都有亲戚,他决定投奔地处北部边陲的绥滨县忠仁乡保贤村的表姐,然后逃到苏联去。但是,他没能得逞。当他最后逃到黑龙江立家岛上时,很快就被当地群众识破并抓获了。担任追捕任务的侦查员将他押回沈阳归案。
1987年10月,这个凶残的杀人犯被押赴刑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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