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诸暨市政府网发布一则《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1期)》。▼▼▼
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2类食品1056批次样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034批次、不合格22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物超标。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兽农药残留超标
(一)诸暨市丽玉淡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鱼,甲氧苄啶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诸暨市全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诸暨市泄源山中阁农家乐饭店购进的白萝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王家井店销售的长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诸暨市喜果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诸暨市胖叔餐厅购进的鸡蛋,甲硝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诸暨市琼超餐饮店购进的辣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诸暨市梁魏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活体淡水鱼),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诸暨市小龙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诸暨市宋莉萍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瓜,乙螨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诸暨市宋莉萍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辣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赵子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诸暨市城东乡果源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诸暨市小赵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诸暨市小赵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梨,乙螨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诸暨市智琳水果店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宜佳向阳超市有限公司诸暨诸北店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绍兴润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诸暨市五泄史芝华面馆购进的酱腌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诸暨市山下湖张洁副食品店销售的香芋饼,过氧化值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物超标
(一)诸暨市陈志美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诸暨市陈志美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来源:诸暨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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