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锚定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前瞻性、系统性部署。
第一,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强大的中央银行是金融强国的核心标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直击金融强国建设的核心要素,旨在通过制度建设,加快建成强大的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金融体系的“神经中枢”,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意味着货币政策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更加健全有效。通过建立更加透明、高效、灵活的货币政策框架,有效管理预期、畅通信贷渠道、缩短政策时滞,确保货币政策能够及时、精准地作用至实体经济,进而平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高质量发展。
“千招万招,管不住货币都是无用之招。”强大的中央银行有能力做好货币政策调控和宏观审慎管理,及时有效地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稳定货币是做好金融工作的重要基础,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根本职责。这一稳定,不仅指国内物价稳定,还包括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新形势下,“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实现央行政策目标的关键所在。要以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抓手,通过构建市场化利率体系,优化利率走廊机制,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调控和传导机制,发挥好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功能。同时,加强央行与其他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使货币政策与其他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增强政策一致性,形成政策合力。
金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新形势下,要“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科技金融应迎难而上、聚焦重点,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绿色金融应乘势而上、先立后破,丰富和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产品体系,为确保能源安全、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形成有力支撑。
普惠金融应雪中送炭、服务民生,持续完善金融服务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政策体系,改进金融机构服务方式,确保金融服务更广泛人群和地区;养老金融应健全体系、增进福祉,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丰富养老金金融、养老产业金融、养老服务金融等金融产品供给;数字金融应把握机遇、重视安全,在加快金融机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同时,坚持科技赋能,不断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构建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二,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资本市场功能等提出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的能力。
强大的金融机构是金融强国建设的微观基础。新形势下,要“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其一,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坚守主责主业。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应做优做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中小金融机构应减量提质,立足开展特色化经营;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强化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机构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保险业应更好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其二,健全法人治理,加强内部管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其三,优化考核评价,健全市场化经营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
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资本市场功能至关重要。“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是资本市场改革的目标导向。如果资本市场长期存在“重融资轻投资”的倾向,投资者保护不到位,抑或投资者获得感不强,融资就会失去资金的支持。资本市场既要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也要为投资者提供投资渠道并能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相关举措包括“支持长期资金入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和退市制度”“建立增强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长效机制”“完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约束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等。
第三,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等提出具体改革举措,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高效的金融市场环境。
金融法治健全是强大金融监管的前提。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及了一项重要的金融立法任务,即“制定金融法”。这是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步骤,为的是填补现有金融法规体系中的空白、明确金融活动的行为准则、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强大的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一是“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范围”,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二是通过“强化监管责任和问责制度”,确保监管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监管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问责;三是“加强中央和地方监管协同”,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
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性保障。“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要求对金融基础设施所涉及的交易、支付、征信等活动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监管框架;要求“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要求通过“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实现对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还明确要求,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不是不能合作,而是要基于有效的制度和监管,坚持产业为本、金融为用,防止产业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通过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确保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
第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
拥有强大的货币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基石。在国际贸易投资和外汇市场广泛使用且具有全球储备货币地位,是强大货币的核心功能与特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并特别强调“发展人民币离岸市场”。这是因为在人民币尚未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条件下,通过完善离岸市场人民币供给和回流机制、丰富人民币产品种类、增强人民币产品流动性以及优化运营和调控机制等,可促进人民币国际货币职能发挥,逐步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
制度型开放是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核心要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两个方面作出了部署:一是主动“引进来”,如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参与金融业务试点,稳慎拓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优化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二是加快“走出去”,如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推动和引领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新兴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制定。
(唐珏岚,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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