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法官,我仔细想了您之前说的话,我决定不上诉了!我不要法院判决对方应赔偿我的一万五千块钱了,我只希望下周一对方能配合我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请法院帮忙跟被告协调一下!”周五早上,武汉东西湖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钱嫚接到了原告老马的电话。
原告老马是一名货车司机,他的车辆一直挂靠在某物流公司进行货物运输。因双方产生争议,老马的车辆未能及时年审,“脱审”数月无法上路运营,于是老马将挂靠公司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组织双方调解但未能成功,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要求某物流公司协助老马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并赔偿停运损失一万五千元。
判决后,双方对赔偿金额都存在异议,并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钱嫚收到上诉状后,再次对双方进行判后释疑,并持续开展调解工作。她对老马分析说:“车辆已经停运几个月了,如果继续无法上路,你的损失会越来越大。现在最关键的是要尽快完成车辆的年审和过户登记手续,这样还能赶上春节前的货运高峰期。”
在向某物流公司解释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后,她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提出建议:“贵公司有数百台挂靠经营的车辆,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是企业生存的关键,车辆脱审肯定会影响其使用,尽快完成车辆的年审手续,完成车辆过户后,你们公司既可以避免诉讼之累,又能保证信用。”
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调解工作,原告老马匆忙打来电话提出了调解意见。钱嫚随即联系了被告物流公司,双方约定第二天来院商定细节。12月14日,双方来院签订了判后调解的书面协议,某物流公司同意周一就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愿意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拿着调解协议,老马放心地说:“我的车下周二就能上路,一点都不会耽误,真的多亏了法院帮我减少损失。”某物流公司也感慨道:“法院在判决后还能组织我们周末来调解,既避免了上诉,又真正化解了纠纷。”
东西湖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工作理念,切实化解涉企纠纷,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出发,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为区域营商环境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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