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益阳市资阳区壹羽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被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五里堆社区办公楼的益阳市资阳区壹羽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五条之规定,经过资阳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依法给予益阳市资阳区壹羽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该单位负责人收到处罚决定书之后,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并认真学习消防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