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陶春燕

《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认知和理解,更好推动法规的贯彻实施,12月16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公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景臣介绍了如何确定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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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古树名木数量众多,分布广泛,环境复杂。如果不确定古树名木具体的养护责任人,养护措施就难以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就难以有效开展。因此,《条例》充分考虑了全市现存626株古树名木的各种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从利于古树名木保护的角度,就地就近确定了养护责任人。

例如: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其位置所在单位为养护责任人;铁路、公路、河道堤坝、水库湖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公园、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管理单位为养护责任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古树名木,土地使用权人为养护责任人,权属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村民委员会为养护责任人;国有土地上住宅小区内不属于个人所有的古树名木,物业服务人为养护责任人;无物业服务人的,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养护责任人;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为养护责任人;古树名木属于个人所有的,其所有权人为养护责任人。古树名木养护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有异议的,由古树名木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确定养护责任人。

同时,为利于对古树名木具体的保护管理,《条例》还在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养护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