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提升旧房装修及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家庭装修厨卫改造消费的扩展,有效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确保全区旧房装修及厨卫局部“焕新”补贴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参与旧房装修及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活动的市场主体,具体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二、申请资格及条件
参与本次旧房装修及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市场主体,必须是在大兴安岭地区注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具备一定的销售实力和销售网络,能够在支付环节明确告知消费者获取政府补贴的方法和金额;通过自身或合作伙伴,需具备上门回收家装厨卫产品的能力,能完成家居产品的拆除和安装;应能与本省的规范回收企业、拆解企业合作,提供完整的全链条服务;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并承诺严格遵守活动规则,坚决防止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不法行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付款和充值,不进行虚假交易,不囤积货物;需有规范的库存管理机制,交易全程的账目资料完整,支持使用中国银联“云闪付”或实体银行卡支付货款。
三、联系信息
政策咨询及报名电话:0457-2120766
邮箱:dqzzjfck@163.com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6室
附件:《黑龙江省住建厅等6部门关于提升旧房装修及厨卫局部改造“焕新”补贴商品的通知》
监 制:孙剑波
审 核:李振凯
责任编辑:白 玉
编 辑:张 钊
来 源:呼中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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