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 深聚焦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一项新举措,让我国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增强。
记者近日获悉,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各有关方面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截至目前,已全部反馈书面情况报告。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十七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应当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并交由有关制定机关研究处理。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严冬峰介绍,为落实《决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刚性,督促有关制定机关及时根据报告要求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完成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202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连同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送国务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研究处理。
各有关方面对常委会办公厅来函高度重视,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处理,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比如,有的相关主管部门将法工委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涉及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罚款额度过低、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等问题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废止有关规定;对法工委移送的42件公民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反映的对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公务员给予处分规定存在问题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目前已经废止。
又如,有的制定机关严格落实《决定》,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的制定程序、严格地方审判业务文件审查标准,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一张网”建设,加强审判业务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贯通各高级人民法院的备案审查平台,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中还指出有9件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没有完成修改、废止工作,具体包括:1件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3件地方性法规将“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3件地方性法规将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作为出租车驾驶员准入条件;1件单行条例将民族文化限定为某一特定民族文化;1件单行条例规定该地区自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招干招工考试时,同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民族文字答卷者优先录用。
据悉,目前,已有7件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作出修改。其中,1件地方性法规对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作出修改,将“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或者限售、限放的区域、时段和种类,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3件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删除了将“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作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的规定;2件关于出租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删除了关于出租车驾驶员须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居住证的规定;1件单行条例修改补充完善了民族文化的含义,同时,对条例其他不适应新时代民族文化的条款作了修改完善。还有1件单行条例拟于2024年底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废止;1件地方性法规拟在实践中逐步过渡,待条件成熟后修改。
“下一步,法工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好《决定》要求,持续跟踪督促有关制定机关及时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工作。”严冬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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