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新华区沧州站附近一条街道店铺统一安装“黑底白字”招牌被吐槽。据网友发布的视频,沧州站附近新华东路辅路这一条街统一安装招牌,黑底白字看着渗人。12月16日,记者从当地多名商户处了解到,遭吐槽的“黑底白字”招牌于上周五晚连夜拆除,目前当地正准备安装新招牌,颜色可以选择。
从网络曝光的图片可知,这样的招牌设计确实充满了“清明气氛”。好在有关部门在网络曝光后及时整改,拆除了原有招牌,并允许商户自行选择颜色。这一荒唐事件折射出相关部门无视市场经济特点,大包大揽,随意干涉经营主体自主经营活动的乱作为。甚至可以说,这种乱作为乃至胡作非为是比“清明风招牌”更值得重视和警惕的现象。
众所周知,商家作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其享有自主设计商标、告示以及商铺招牌的权利。而且,一个光彩夺目、特色鲜明的招牌还能成为招揽消费者的重要“广告”标示。现实中,很多商铺招牌上的文字、图案、颜色、设计等已经成为展示商品、商铺的重要标示,甚至已经成为外观专利或商标。如一些百年老字号、驰名商标、国际知名品牌的经营主体的商标和标示盛名已久,让人们一眼就能识别出来。
此外,商铺的门脸招牌已经成为商家自主经营权的重要部分,各种各样,五光十色的招牌,未必不是一道独具特色的风景。此外,任何商家都希望自己的招牌更加夺目、喜庆,至少不带来压抑悲观的感觉,以便吸引更多消费者。而统一制作的“黑白招牌”实在是大煞风景。往轻处说是无视商家的正当权利,让商家“触霉头”,甚至属于悖逆公俗良序,扰乱市场秩序的作恶。
连普通人都能觉察出“清明风”招牌的问题,相关部门为什么毫无觉察?或者说,其在设计安装这些招牌时,是否征求过商家的意见?征求过当地居民的意见?退而言之,即便设计的招牌不存在问题。那么,其是否考虑过,作为政府部门或有关组织,本就不该大包大揽,随意干预商家的市场行为。如前所述,招牌如何设计,如何悬挂应由商家自行决定,只要不影响市容市貌,不违反公序良俗,不侵犯他人权利,外人就不宜过度干预。否则,既可能招致商家反感,又可能侵犯商家的商标权或自主经营权。
相关部门理当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千万不要再打着统一美观的旗号过度介入商家的经营活动。从这方面来讲,给商家统一安装“清明风”招牌的行为,不是做好事,而是胡作非为的滥用权力,一拆一装,更是对财政资金的浪费。监管部门理当找准自身定位,做好监管者而非搅添乱局者,一味地盲目作为,就会搞出闹剧,贻笑大方。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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