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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案情并不复杂

但涉及到两个家庭

↓事件详情↓

今年6月25日7时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沿村道往中江县黄鹿镇方向行驶,当行经罗江区新盛镇金龙村2组路段时,王某某因操作不当致使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车上乘员曾某甲、曾某乙、赵某某等6人受伤。乘员曾某甲现场经“120”抢救无效身亡,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王某某逃离现场。今年7月8日,德阳市公安局罗江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王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曾某甲等人不负此次事故责任。

在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王某某已是古稀老人,行动不便,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公正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同当地村组干部、民警前往被告人王某某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取证以及送达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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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走访调查,法官得知出身于农村家庭的王某某为当地的五保户,目前借住在亲戚家中,日常生活开销一方面依靠低保金,一方面依靠拉电三轮载客维持生计。法官考虑到被告人特殊的家庭情况,又充分吸纳了村委会的意见和建议,为综合判断被告人的犯罪心理、主观恶性及是否能够适用缓刑,更好地掌握裁判尺度,实现打击犯罪与教育挽救的目的提供了审慎稳妥的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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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访后,案件的法律程序也逐步展开,本案也开庭进行了审理,受害人家属在悲痛之余虽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也希望通过法律能为逝世的亲人寻求一份公正与补偿;未提起民事诉讼是由于受害人一家与被告人本为邻居,深知被告人无经济能力向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但被告人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让受害人家属心中有了“疙瘩”,认为被告人既不赔偿也没有受到处罚,两家本来和睦的邻里关系随即坠入“冰点”。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联合检察院、村委会多次到受害人家属家中,以换位思考、情感感化等方式耐心开导协调、释法说理,也耐心细致地听取受害人家属的诉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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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方共同努力下,12月5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诚恳地向受害人家属道歉,并承诺今后会尽最大努力向受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受害人家属亦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公正司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都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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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理并不只是冷冰冰的定罪与量刑,更有当事人之间的矛盾需要化解,法官只有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做好案件调解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应得的权益,才能让法律变得有温度,给群众以温暖。

来源 | 罗江法院

编辑 | 刘娅 责编 | 张庆 杜敏 孙畅 监制 | 袁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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