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们正在步入轻罪时代,很多人以为的犯罪是杀人放火,抢劫绑架,但实际上现在暴力犯罪、重型犯罪总量和占比持续下降,而危险驾驶、寻衅滋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大幅上升。在轻罪时代的背景下,有必要对犯罪记录消灭问题进行探讨,更有必要赋予已改过前非的人及其近亲属相应的诉权。
2023年3月,有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一个议题“罪犯子女可以考公”。罗翔赞同这个议题,认为“无罪不罚”这个底线不应被突破。
无罪不罚的意思就是,你没有犯罪,就不应该受罚,就拿这个议题举例,罪犯的子女没有犯罪,为什么要被惩罚不能考公呢?
这当然是绝对正确的。但为什么有人一听就火冒三丈,还认为罗翔老师颇有些白左的那个矫情劲儿呢?
他们的观点是:这根本就不是对罪犯子女的惩罚,而是特定领域的准入规则,公务员、警察、部队等特定领域,有明确的准入说明。说句大白话,这些领域是不允许“背景有污点的人进入的”,且要“回避”某些因素的,比如亲属关系。
这么一听好像也有道理。现行的“罪犯子女不能考公”确实就是个准入条件,而不是法律条款,它也不是对罪犯子女的惩罚。
因为如果这算惩罚,那么35岁以上想考公的人都被惩罚了。
那它算什么呢?我的理解,算是对于潜在罪犯的某种威慑吧。俗话说,炮弹在发射之前的威慑力是最大的,它的目的就是警告对方,三思而后行。比如前几天我看到某地一则公告,说是最近想要去北京捣乱的群众最好想清楚,可能会影响子女考公、考事业单位。群众这时候就得认真想想,家里的孩子是不是有考公的需求……
说到这里,聪明人应该都看出来了,这个议题的真正争议点其实根本不是什么罪与罚、也不是什么公平正义的事儿,事情的关键就俩字儿:考公。
借用咱们宏观经济学界常说的一句话:(考公是)当前不确定的大环境下唯一确定的一条路。
说得再明白一点儿,利益。
设想一下,如果把“考公”换成考别的,比如考厨师证、考屠宰证、考A本驾驶证……肯定没这么大的争议,为啥啊?因为这些行业本来也不是大多数人渴望进入的行业,又辛苦又不体面又挣不到什么钱嘛。
考公给人的感觉就截然不同了。不让人考公,那就好比本来有机会荣华富贵,一下子变成黄粱一梦啦,就只能去干别的啦,又辛苦又不体面又挣不到钱,比如当伙夫、屠夫、开大车……
支持废除这条规定的人,理由是“利益损害大”,太揪心了。
反对废除这条规定的人,巧了,理由也是“利益损害大”,这样才有威慑力。
我猜迟早有一天这条规定会改变的,甚至是消失。
那一天,一定是“考公”变得一文不值的一天。当所有人都觉得考公无足轻重、无利可图的时候,这条规定也就没必要存在了,你再拿这个来威慑罪犯让他别犯罪,他会觉得你有病。
2021年4月9日印发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里面,有这样一条:“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
目前法律对于罪犯的态度,我有一个感觉,不一定对:我们的法律对罪犯太好了。
犯罪成本可以说很低了。所以那些真正的罪犯,可能对于坐牢都没那么大的恐惧。“罪犯子女不能考公”却能让正反两方都感到“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考公的潜在利益对年轻人的吸引力真的好大,连罪犯在犯罪前都得好好地为孩子权衡一下。第二,作为一种威慑,它绝壁是有效的。如果它都不能阻止犯罪,那就不是废除不废除它的事情了。
最后关于罪犯子女说几句,孩子当然是无罪的,无罪的人不该受到牵连,祸不及亲嘛,这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但我们换个角度想一想可能也就没那么生气了,对于大多数守法者来说,他们是不用担心自己的子女因为自己犯罪而受牵连的。罪犯的子女也未必因为不能考公就活的很艰难,事实可能还正好相反,人家过得好着呢……想一想曲婉婷。
别气了,对于普通老百姓,这条规定相对来说还是友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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