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楔子
前两天,我看到一则新闻,心里挺不是滋味的。说的是:“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小区,在修缮过程中拆除了原来窗外的防盗窗,结果一个3岁半的女孩就从位于22层的家中窗户坠亡!”
虽然,拆除防盗窗和女童坠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谁也不能否认这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如果防盗窗不拆除,女孩就不会从家中窗户坠亡。
今天这篇文章,我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下“拆除老旧小区防盗窗”这个话题。
02
事件原委
中国农业科学院小区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皂君庙附近,地理位置优越,紧邻地铁4号线和公交线路,出行非常便利12。
该小区建于1972年,由中国农科院后勤服务中心京区物业管理中心管理,物业类型为住宅,共有35栋楼,2655户。
从小区的简介和照片来看,是典型的老旧小区。小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多层,一部分是高层。而发生坠楼惨剧的就是东侧高层片区的2号楼。(如下图)
周边有多所学校,包括中国农业科学院幼儿园、中央民族大学幼儿园、中国农科院附小、北京理工大学附小和中央民族大学等,教育资源丰富,所以房价也很高。(如下图)
而发生坠亡的小女孩一家就是租住于此,可能也就是看重了这边的教育资源和交通便利。
因为是老旧小区,所以不少户都装了防盗窗,即使是高层也不例外。我特地去把2号楼的四个立面都找了出来,防盗窗是肉眼可见的“多”。(如下图)
坠亡小女孩这一户原来窗外是有防盗窗的,可能是原来房东装的,从女孩原来的生活照我们能看到。(如下图)
上图这张照片,既能反映窗户的原状,同样也能暴露出一些问题。就是儿童床靠窗设置之后,窗台高度看上去非常低,这也是小女孩可以爬出窗户的直接原因。
小孩母亲事后了解到的情况是:施工单位拆除防盗窗的日期是10月8日,而女孩坠亡的时间是10月21日,这中间有约2周时间。也就意味着这段时间内孩子一直处在“风险”之中,施工单位和女孩家长都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
惨剧就这么发生了,一个3岁的女童,在监护的老人和施工单位的疏忽下,失去了生命。
上图是孩子经常玩耍的书柜,我一眼就看到了上面“窗边的小豆豆”一书。作为一个父亲,我也读过这个本书,所以突然感觉一阵不是滋味。
这个事故发生之后,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一些问题被提了出来。
这个事故责任到底是家长的?还是施工单位的?
这个老旧小区的防盗窗是不是应该拆?
03
深思
在这个事故中,其实有很多信息是普通人不太熟悉的,我想通过Q&A的形式展开。
问题一:事故楼栋到底实施的什么工程?
从中标单位的公示,我们可以了解到,工程叫做:“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关村南大街12号院高1、高2、高3、高4号楼综合整治项目”。
而从高2号楼单元门上依然张贴着的两张通知,可以了解到:改造内容为室外墙面粉刷,外立面防盗窗和储物篮拆除,空调室外机规划,屋面防水、室外管线以及道路绿化等设施改造。
因为上海也有类似的项目,所以我比较清楚实施后要达到的效果。其中拆除雨棚、晾衣杆和防盗窗是最容易让建筑物外立面齐整,出效果的,但也是居民抗性最大的。所以防盗窗拆除后,几乎没什么可能再装回去的。
问题二:老旧小区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防盗窗?
防盗窗出现的初衷就是防盗,因为老旧小区建造的年代都是使用现金的,而当年很多小偷可都是从窗户进屋的,所以防盗窗有其存在的意义。
而现在已经进入到了“线上支付”的时代,很多家庭几乎没有现金,所以防盗窗退出历史舞台,也成了一种必然。
但是老旧小区的很多老人还不会用手机支付,家里还存有现金,就怕偷,所以对于防盗窗还有心理上的依赖。
所以,老旧小区防盗窗多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意义。
问题三:防盗窗应不应该拆?
站在“现在”这个时间点,大多数人当然认为“防盗窗应该拆”,因为大家家里几乎没有防盗的需求了。
而且拆除了防盗窗之后,市容市貌也会更好看一些。从法律上来说,防盗窗可以归为“违章”,紧急救援时还会影响逃生,耽误宝贵的救援时间,所以拆除也是有理有据的。
下图是事故小区拆除前的效果,外立面确实有些乱。
下图是事故小区拆除后的效果,是不是整齐多了?
拆除防盗窗,于理于法都没有错,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却不应该“一刀切”。毕竟有些老人家里还有现金,他们对防盗窗有心理依赖,又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万一拆除后家中财物被盗,有关部门对居民也没法交代。
问题四:拆除防盗窗之前,是否应该做到充分告知?
这个事件中,3岁女孩出事发生在2024年10月21日,而其妈妈事后才从海淀区住建委那里得知具体的拆除日期:10月8日。
而之前她在居民群里询问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旧的防盗窗(防护栏)拆除后,能不能装新的?(如下图)
所以老旧小区改造拆除防盗窗之前,是否做到了充分告知,到底是以施工单位张贴了告示或者楼组长在群里进行了通知为标准呢?还是以居民真正接收到了这些信息为准呢?
我想各方的立场不同,对于这个“充分告知”的认识也不会完全一样。但如果施工单位能把工作做的再细致一些,可能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了。
问题五:为什么施工时用吊篮,而不是“脚手架+防护网”的组合?
高层住宅修缮一般都是放吊篮下来,然后一层层从上往下施工,所以整个外立面是没有防护网的。(如下图)
并不像有些项目是被脚手架和防护网所包裹着的。(如下图)
不搭脚手架的原因可能有两个:
一个原因是修缮项目的单价比较低,差不多每平方在300-500元之间,满堂脚手架的成本太高,无法覆盖;另外一个是高层住宅搭脚手架未必都有施工条件,还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所以很遗憾,这个本来有可能避免悲剧发生的措施,其实并不存在。孩子的安全,还得依靠家长增强安全意识,而不能寄希望于外部的保护。
04
安全防护
对于安全防护,这两年我写了非常多的文章。我已经不太想赘述了,但万一还有读者没看过呢?本着“不放过一个”的原则,我还是再贴一下吧。
第一:防护栏杆高度问题
在不同的规范中,对于飘窗位置的防护栏杆会有不同的要求,一般是600mm和900mm两档。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6.11.7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6m。
《住宅设计规范》
5.8.2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但是儿童高坠的事件这两年频发,防护栏杆的高度还是以900mm甚至更高为宜。
第二:可踏面问题
可踏面是指在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的栏杆底部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
可踏面成立,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绿色部分宽度≥22cm,同时从地坪到绿色部分的高度≤45cm,缺一则不成立。 (左图为空心栏杆,脚可以伸过去;右图为实心篮板,脚无法伸过去)
但是本着“孩子是祖国的未来”的原则,设计时是可以适当提高设计标准的。安全性可能应该排在美观之前,特别是在自己家中。
我们很多家庭装修前都会把开发商原装的防护栏杆拆除,理由主要是太丑了,但是这就失去了安全防护。 (如上图)
有小孩的家庭,最好还是保留。如果已经拆除了,那么我建议从某宝上买点免打孔的防护栏杆。 (如下图)
虽然这种产品我没用过,但是我用过类似固定方式的百叶窗帘,与两侧的连接还是挺紧密的,至今没有掉下来。
等到孩子大一点,懂事一些,这个防护栏就可以拆下来,也就作为过渡产品用个5-6年,对家里的美观影响也不大。
05
结束语
这个三岁儿童在老旧小区修缮期间发生高坠,我是没有想到的。城市更新,本来是为了提升居民的居住环境,现在却发生了这样的悲剧,这是万万不应该的,也给我们其他类似的项目敲响了警钟。
女童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固然有责任,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做到了“告知和防范”的义务呢?
写到这里, 一阵酸楚和惋惜还是不可避免的涌上我的心头。所以我觉得建筑安全的科普,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啊!
最后,你觉得老旧小区修缮时,到底应不应该拆除“防盗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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