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一位网友的要求,蒋某从上家处以400元买到了与该网友前女友合影的男子的个人信息,后以8000元转手卖给该网友。

12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金山区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蒋某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2023年8月,蒋某在网上偶然结识了可以查询个人信息的上家(另案处理),起初他并不相信,于是便将小区里某辆车的车牌号发给了上家,让对方查询车主的手机号码,在支付费用后,仅过了10分钟,上家就将信息发给了蒋某。

于是蒋某拨打此号码联系车主,一番验证后,确认是真实的信息,蒋某不禁欣喜。在那之后,只要有私家车主占了车位,影响到自己进出,蒋某便通过上家查询对方的手机号,然后再沟通挪车,前前后后查询了六七次车主信息。

“我是不是可以查询别人的信息,然后再转手卖出……”在掌握了这条“便捷”的渠道后,蒋某暗自思忖。

男子吴某(另案处理)和女朋友分手后,看到了对方在朋友圈中晒出和陌生男子的合影,情绪激动之下,便在社交平台上留言,询问是否有人认识该陌生男子。蒋某恰好看到了这条信息,于是便私聊吴某,表示自己有能力帮他查到想要的信息。

“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只要花钱都能买到。”蒋某说。吴某便将手中掌握的信息提供给蒋某。只用了一个小时,蒋某便花费400元从上家那里购买到了相关信息,转手以8000元的价格将信息卖给了吴某。

吴某本是抱着尝试的心态,却没想到查询到的信息如此具体和准确,震惊之余,吴某也意识到此类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遂前往派出所举报。警方经侦查后,于2024年1月将蒋某抓获归案。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且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同时,对其上家的案件仍在依法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