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据悉,哈市道外区法院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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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哈市道外法院提供 徐楚茵 摄

据了解,今年,哈市道外区法院受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52件,审结45件;受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438件,审结382件;发出家庭教育令4份、家庭责任告知书3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1份、未成年人关爱提示22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同时,哈市道外区法院依托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工作室,快速解决当事人家庭矛盾,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成功诉前调解家事纠纷案件101件,其中涉未成年人案件52件。

典型案例

记者从哈市道外区法院了解到,王小某系某幼儿园学生,在户外自主游戏过程中,因踩到油漆桶边缘,胳膊肘触地摔倒。幼儿园老师查看了王小某摔伤情况,并在确认王小某胳膊能活动自如的情况下,在离园时将上述情况告知王小某姥姥。次日,王小某正常入园,离园时王小某父亲因王小某胳膊疼,带王小某到医院就诊,经诊断王小某为右肱骨髁上骨折。因右肘关节活动受限,王小某多次到医院进行就医、康复训练等,产生了一系列花费。王小某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

哈市道外区法院认为,王小某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故在某幼儿园时,幼儿园应对其负起管理和保护的责任。王小某在幼儿园户外自主游戏时受伤,幼儿园亦承认其安全管理存在隐患,故幼儿园应对其监管不利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幼儿园在保险公司投保校(园)方责任保险,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判决支持了王小某的诉请。

  •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