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长宁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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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宁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联合会签《长宁区养老机构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工作意见(试行)》,聚焦养老机构规范性,促进养老机构安全、保障老年人人身安全。

养老是个大民生,涉及到千家万户。面对深度老龄化问题,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迫在眉睫。现场座谈时,与会人员表示,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结构不稳定、流动性大等原因客观存在,《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的推出恰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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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介绍,《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是长宁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助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

《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结合区情区位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共16条。根据意见内容,主要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前进行特定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预防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

该意见明确,养老机构拟聘用人员应当在入职前进行查询。对经查询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养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录用,并将录用情况报备区民政局;对于因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仍在不得从事看护职业期间的,养老机构不得录用。

该意见所提到的违法犯罪信息,是指五年内有以下犯罪行为的,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对被看护人员实施强奸、强制猥亵、虐待等,因此被法院进行有罪判决包括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两年内因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仅限于被看护人)、猥亵行为、虐待家庭成员被行政处罚的人员信息;尚未结束不得从事看护职业禁止令期间的人员信息;两年内有其他不得从事看护职业禁止令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

今后,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在办案中发现养老看护行业工作人员存在虐待、故意伤害、性侵被看护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步向区民政局通报有关情况。区民政局在开展养老机构日常监管活动中如发现可能存在相关情形的,也会及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区检察院进行监督。

该《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意见》签署后,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将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共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工作,服务老龄事业发展,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高效,守护最美“夕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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