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确定从12月18日0时至12月20日24时,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根据12月16日省、市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经与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忻州市共同分析研判,12月18日上午污染物扩散条件一般,午后转差,预测我市空气质量将维持在中度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为PM2.5;12月19日,气压场弱,云量增大,西南风,污染物扩散条件差,预测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中度以上污染,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持续数小时的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12月20日,污染物累积,扩散条件一般,预测我市空气质量为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针对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开展应急减排,实施人工干预天气作业,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30%以上。

工业企业按照绩效分级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

在移动源污染减排方面,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在高速环内实施交通管控,引导燃油、燃气过境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以及清障车、环卫(含道路冲洗)、园林、道路养护、喷雾降尘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国五及以下燃油、燃气货车(插电混动车除外)通行;禁止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垃圾清运车辆上路行驶。除紧急抢修作业机械外,全市国三以下(不含)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

在扬尘源污染减排方面,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省市重点工程、应急抢险任务外,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械化湿扫频次;根据气象条件,建成区停止主次干道喷雾降尘和洒水冲洗作业。

此外,我市还发布了健康防护引导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任晓明)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