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困结”
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反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是一个国家、地区和城市不容忽视的软实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司法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人民城市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但也要看到,超大城市越来越成为各类风险耦合叠加的综合体,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也有更高期盼,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部分司法裁判未能有效回应社会关切,存在不被当事人接受和社会公众认可的情况,难以与新时代人民城市建设实现同频共振,应当进一步提高重视程度、形成实践进路。
司法裁判社会认同度的提高,对于人民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助推人民城市治理现代化。
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治理共同体,需要法治化的方式方法、载体举措。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亦离不开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既是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民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社会认同度越高,司法在定分止争、修复关系、维护秩序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就越彰显,以法治为依托和保障的城市建设与治理进程就越顺畅高效。
二是培塑人民城市共同价值观。
超大城市有着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多样化的价值观念,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主旋律的规范和引导。司法裁判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人民城市建设的基本载体。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可有效确立裁判规则和行为指南,做实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法治意识形成,动员人民群众把城市精神品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纸面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
三是强化人民城市主体认同感。
司法认同既是一种制度认同、文化认同,也是社会认同感的有机组成。增强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其本质是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落脚点,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群众深度参与、监督司法审判工作并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现、公共福祉的提升,逐步形成之于城市的心理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凝聚推动人民城市建设的磅礴力量,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下一步,可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全周期践行“如我在诉”理念。
“如我在诉”意味着人民法官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与当事人实现共心共情。从诉前调解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努力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课做到极致。
数字赋能优化诉讼服务水平,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线上线下诉讼服务“一个标准、一个流程”,准确识别当事人需求,靶向提供诉讼服务,消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数字鸿沟”。
多元解纷提升诉前调解质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城市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处、连家入户的“毛细血管”处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因地制宜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同时,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在以法律手段明是非善恶、定权利归属的同时,还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认可和接受司法裁判。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劳资纠纷、医患纠纷、小额借贷、交通肇事等民生案件时,应设身处地考虑当事人实际,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困结”;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此外,还有必要确保胜诉权益及时兑现。可探索长三角城市群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标准区域协同、高水平交流互动、高质量一体发展,打通跨区域执行协作“最后一公里”。
第二,全方位构建良性互动格局。
增强司法裁判社会认同需要一体化、全方位推进,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内外互动、交织成网的体制机制。
建立涵盖各审理层级、各业务条线的全链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一体抓实公正与效率,统一法律适用,实现申诉信访“一网通办”,建立健全“有信必复”“有访必录、有录必全”机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强化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常态化开展工作会商、同堂培训,促进执法司法理念标准协调统一,以数字化手段深化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协同,凝聚法治合力;建立法检司律“四方会商”机制,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让庭审现场、裁判文书成为法治教育的“公开课”“教科书”,推进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常态高效运行,发布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且体现上海水平、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典型案例。
与之相伴,有必要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开展社区巡回审判赋能基层治理试点工作,完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
第三,全链条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
法官是司法裁判的主体。增强司法裁判社会认同,归根结底要靠一大批勇于担当、本领高强的高素质干部。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精准多元“选”,深化“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建设干部“数字画像档案”+“数字伯乐”智选系统,引导党员干部牢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自觉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
立足主责主业,科学实战“育”,深入实施人才强院战略行动和文化品牌强院计划,全流程打造人才高峰高地体系,形成富有时代特征、上海特色、法院特点的司法品牌。
抓实纪律作风建设,常态严格“管”,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办案,始终把司法公正、案件质量、裁判效果放在重要位置,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作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黄伯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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