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国务院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称《规划》),涉及未来十年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等多方面内容。

据了解,今年3月安徽省政府批复除合肥市以外15个设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这是继2023年12月《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国务院批复后,我省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又一重要成果。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12月12日,国务院关于《合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正式发布。批复中提到,《规划》是对合肥市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

根据《规划》,到2035年,合肥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5.1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8.52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228.40平方千米。

主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强合肥都市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区域协同,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加快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的城镇体系,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完善组团式城市布局,保护好组团间的绿楔和生态廊道,推动市域城镇协同发展。统筹长江、淮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引江济淮生态廊道保护利用,整体提升巢湖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完善城市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协调产业布局、综合交通、设施配置和土地使用,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和大科学装置等科技创新发展的空间需求。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和国家铁路枢纽,提升物流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完善多向联通、多式联运的对外对内通道,建设安全便捷、绿色低碳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彰显城乡自然与文化特色,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整体保护紫蓬山、南淝河等自然山水格局,保护合肥环城公园和包公祠、教弩台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记者 吕文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