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王永康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贾玉梅、聂云凌,秘书长韩嘉彬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副省长陈少波,省法院院长党广锁,省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志,省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草案)》《黑龙江省工会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草案)》《黑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有关条例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2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政府《2024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省政府关于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省建筑质量安全情况的调研报告。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草案);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个别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的决议(草案)》的说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省政府、省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审议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

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工作部门、办公厅负责同志,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部分公民代表旁听会议。(记者 王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