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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苏某意外地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原告在起诉中声称苏某拖欠其12万元的蔬菜货款未偿还,并附上了有苏某签字的欠条作为证据。然而,苏某对此坚决否认,他坚称自己与原告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买卖合同关系,这笔所谓的货款实际上是赌资。苏某进一步解释说,他从事的是汽修行业,从未涉足蔬菜生意。至于那张欠条,他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字的。当时,原告带着一帮人将他围住,强迫他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并写下身份证号,随后由原告自行填写了欠条内容。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苏某还提供了一份当时的录音证据

面对这起看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实则背后隐藏着错综复杂的真相。恒略律师在接待苏某后,详细听取了他的陈述,并初步分析了案情。律师指出,尽管原告提供了欠条作为证据,但案件的实际情况远比表面看起来复杂。考虑到可能存在的败诉风险,律师与苏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告知了他相关的法律风险和应对策略。在充分协商后,苏某决定委托恒略律师积极应诉。

恒略律师团队对本案及现有证据进行了深入的梳理和分析,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成立。律师团队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首先,案涉款项实际上是赌资而非货款,这是一种非法债务,双方之间并不存在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其次,涉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被视为无效合同;最后,由于本案是原告捏造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诉讼,不仅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还可能触犯刑事责任。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恒略律师团队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苏某提供的录音证据等。在录音中,可以清晰地听到原告一方有多人在场,且原告在录音中威胁苏某称认识他的家和店铺,并要求他打下欠条。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苏某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署的欠条。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团队的意见。法院认为,尽管原告提供了欠条作为证据,但除了这张欠条外,原告并未提供其他任何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同时,根据录音内容和苏某的陈述,法院认定苏某是在原告的胁迫下签署的欠条。因此,法院对于原告主张的买卖合同关系不予采信,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苏某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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