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小心撞到护栏
本来不算什么大事
及时打电话给交警蜀黍处理就可以了
然而,有极个别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
以为出了事故后
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溜之大吉
2024年11月30日上午,贵阳交警南明区分局五中队民警在对辖区交通设施排查过程中,发现遵义路服务大楼路口进入火车站的车道隔离护栏被严重损坏,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立即上报指挥中心,联系交通设施维护部门对该处护栏进行了恢复。
指挥中心查阅前一日报警记录
并未接到有关该处护栏被撞坏的报警
于是通过调取监控视频
11月29日22时许,张某某驾驶贵AUN**1号出租车不慎撞倒了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导致车辆及隔离护栏不同程度受损,张某某打开车门看了一眼后,未做任何措施驾车驶离了事故现场。
处理结果
2024年12月10日,民警对张某某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据违法驾驶人张某某陈述,当天在进入火车站过程中,遇到前方车辆缓行,盲目超车不慎撞上万象城门口的中心分道护栏,听旁边其他车辆驾驶人说自己出租车受损不严重,便认为“花点钱修车就可以了”,未下车查看也未拨打报警电话就一走了之。
民警告诉张某某,遇到此类情况必须立即报警处理,要对损坏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赔偿,只要开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会合理进行赔付。而张某某的行为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所以张某某不仅要自行承担修车费用,还要承担设施修复和更换的费用。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并不是只有撞到人或车才算
撞坏公共设施逃离现场的行为
也属于肇事逃逸!!!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千万不能为了逃避责任而选择逃逸
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切勿心存侥幸,妄图逃逸,以身试法!
来源:贵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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