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津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津武清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家银行进行了行政处罚,总计罚款420万元。同时,多家银行的多名相关责任人员也因涉及违规操作被给予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其中,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未尽职以及员工管理不到位、员工从事违法活动等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1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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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未按照监管规定进行管理;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被处以罚款60万元,同时,该行时任行长项劲松也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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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