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治理偷拍黑灰产业要从源头抓起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震慑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4件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各环节,释放了人民法院全方位打击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坚决斩断利益链条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宾馆、民宿、公共场所卫生间等地方暗藏偷拍设备事件屡屡发生。“一男子在酒店房间安装偷拍摄像头被刑拘”“女租客屋内现偷拍摄像头,房东被刑拘”“警方斩断一条偷拍、买卖酒店不雅视频黑灰产业链”……诸如此类的新闻一而再地刺激着人们敏感的神经。当前,偷拍盗摄已发展成一条黑色产业链,不仅有偷拍、传播、倒卖“一条龙”,甚至有个别黑心民宿把偷拍房客当作一条生财门路。与此同时,偷拍盗摄设备越来越具有隐蔽性,让人防不胜防。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安全感,致使不少人在入住宾馆之前,不得不专门仔细检查房间角落里是否藏有摄像头。

最高法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猖獗:有的不法分子将二手手机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或装上息屏录像软件进行售卖;有的在宾馆安装窃听、窃照设备偷拍他人隐私,并将相关内容制成视频对外出售牟利;有的将窃照专用器材用于作弊诈赌,进而衍生了参与人员广泛、被害对象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次生犯罪,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一旦非法流入社会,不仅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还可能衍生其他犯罪,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为此,我国现行法律从不同层面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如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或者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列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刑法则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刑事责任,并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这些都为依法惩治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设备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民隐私绝不能成为不法分子用以牟利的“商品”,公民的隐私权益更不能“裸奔”于摄像头之下。要锁上偷窥的镜头、斩断犯罪的黑手,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坚持全环节、全链条打击。就整个黑灰产业链来说,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处于上游环节,中、下游的非法产业都由此延伸。强化源头管理,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打击力度,可以从源头上铲除偷拍盗摄滋生蔓延的土壤,让偷拍者“无器可用”,从而有针对性地预防相关犯罪。

事实上,在之前多起宾馆偷拍案件被曝光后,许多学者、网民都呼吁要对偷拍盗摄设备实施更严格的源头管理,绝不能随意买卖,否则后患无穷。而且相较于处置后端纷繁复杂、花样百出的偷拍案件,依法从严惩处前端的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犯罪,管理成本更低,社会效果更好。

此次最高法以案说法、以案明理,既亮明了“出重拳”打击偷拍盗摄黑灰产业的鲜明态度,也是用典型案例向全社会普及法律常识:偷拍盗摄不仅可耻,而且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如果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实施偷拍,再制作成淫秽物品贩卖,或者用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那就是“罪上加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人都不该对此心存侥幸。(沈彬)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