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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邢台新河县一村民因家中同时存在天然气灶和柴火灶,被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贴上封条,此事迅速窜上热搜并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12月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显示,该村民家的柴火灶被贴上黄色封条,封条上写有“燃气安全隐患仍未整改,我公司已作停气处理”的字样。
据邢台市住建局双代办介绍,今年8月,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在入户安检时发现了这一“双火源”安全隐患,并下达了整改建议书,但村民在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
据悉,在事件引发舆情之后,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迅速介入调查,已撤下封条,并对燃气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训诫。
作为一家企业,燃气公司对用户贴封条,这一行为不仅引发了公众对燃气公司是否有执法权的质疑,也再次将“双火源”安全隐患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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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燃气公司越权贴封条的事,笔者认为:
其一,勿庸置疑,燃气公司是一家企业,企业并无执法权,是无法行驶行政强制措施的,所以,该企业“封灶”的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程度违法,故燃气公司贴封条的行为无效,且构成越权和侵权。
其二,此事系当地燃气公司(新河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在入户安检时,发现该村民家中同一房间内同时存在天然气灶和柴火灶,即所谓的“双火源”安全隐患。尽管村民解释柴火灶并未使用,但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在要求整改之后仍未整改,所以才过激贴了封条。从这个角度看,这家企业安全意识还是不错的,也还是负责任的,这灶得封,值得肯定,但不是由燃气公司来封,企业越界使用行政职那就错了。
其三,据称,虽说贴了封条,但并未停气。也就是说,燃气使用的安全隐患并未消除。笔者认为,作为企业,虽说没有执法权,但作为供气方,是可以停止供气的,为什么燃气公司不选择停止供气呢?难怪有网友质疑燃气公司是为了利润而采取封灶的作法了。
总之,一句话,在法制社会,任何单位、任何个人还是依法依规行事,不可越界。同时,安全问题不可小视,有隐患就得整改,否则,等到发生安全事故,那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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