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张芊芊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案、审判、执行协同优势,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熊某受被告巫某某雇佣,从事房屋装修工作。施工结束后,经双方清点核算劳务报酬为15360元,双方对此金额均予以确认,但直到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巫某某仅支付劳务款项5000元,余款10360元迟迟未支付。2024年10月,熊某经多次催讨未果后,将巫某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件后,通过查询双方当事人关联案件得知巫某某有执行案件正在执行中,便与执行法官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深入分析案情,结合原告的诉求及被告的陈述,协调案件的解决方案。审、执法官通过“背对背”方式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告知巫某某其行为确实涉及欠付劳务报酬,应承担相应责任。执行法官则耐心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告知巫某某拒绝支付劳务款项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审、执两位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巫某某当即向熊某支付剩余款项。至此,该起纠纷得到有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