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特色江门
▲想了解更多江门事 记得点击 ▲
近日,双水镇查处一宗违法倾倒柑肉(生活垃圾)行为,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倒进河里的柑肉清理干净。
12月15日深夜,双水镇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桥美村子声洲河涌倾倒废弃柑肉。接报后,双水派出所联合城管、经济发展办、农业办、执法办等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立刻制止该违法行为。经现场调查核实,当事人谭某使用垃圾车装载柑肉到桥美村子声洲河道边进行倾倒,现场倾倒柑肉约3吨,河边及河道上可见,倾倒的柑肉已污染河涌水体。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谭某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法律宣传,并责令其马上对现场倾倒的柑肉回收清理以待验收。目前,双水镇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新会柑是我区的特色农产品,其制成的新会陈皮深受欢迎。然而在制作陈皮的过程中,大量柑肉及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到路边堆放,甚至倒入河涌水体,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谭某随意倾倒废弃柑肉的行为违反了《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有关规定 。
接下来,双水镇将继续按照《关于加强新会柑肉管理的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及时制止柑肉随意弃置于路边、露天堆放或排入河涌水体等违法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学习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本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混合收运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七)违反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加强新会柑肉管理的通告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
为促进新会柑肉的综合利用,防止污染环境,进一步推动新会陈皮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就加强新会柑肉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污染事件,确保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加强柑肉实施无害化处理宣传,督促辖区内新会柑加工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对新会柑肉实施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不随意倾倒、丢弃新会柑肉。引导新会柑种植户和加工企业将柑肉集中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新会区新会柑肉综合利用单位:
广东新宝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92503099
江门新会浩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6411328、13822359522
江门市柑源丰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500239799
江门市果源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22009955
江门市新会今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392080839
特此通告。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7日
来源 :新会区融媒体中心新媒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