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在网上发布文章称,知名演员张译主演的《他是谁》剧情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还虚构了死者婚外情剧情,对家属造成了巨大伤害,要求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公司、优酷公司、阿里巴巴(软件)停止对逝者的恶意消费,主动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是在电视剧播出后被亲友告知才知道,电视剧对自己妻子和岳父母造成了很大精神伤害。希望能够下架并道歉,但目前没有进展。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根据法律规定,死者家属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权,最为直接的,就是申请法院责令立即停播《他是谁》1.刑事起诉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诽谤罪。法院如果查明张译在剧本、电影中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死者,给死者亲属造成极大痛苦,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会被判刑。案例一唐敏诽谤死者被判刑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敏曾在自诉人所在地生活多年,熟悉自诉人和死者王练忠,在创作《太姥山妖氛》中篇纪实小说时,却故意使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并捏造、虚构足以诽谤他人名誉的事实强加在王练忠和自诉人头上。自诉人和死者王练忠存在亲属关系,他们利益息息相关,被告人唐敏将他们作为整体进行诽谤,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自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人格权不受侵犯,此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2.民事起诉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张译,电视剧《他是谁》出品方万达电视剧、传播方优酷、阿里巴巴(软件),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死者家属可以申请法院立即禁止播出电视剧《他是谁》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立即停止播出电视剧《他是谁》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申请条件1、程序条件(1)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申请人一般可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被申请人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延误法院实际审查。(2)形式申请: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一般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与事实与理由。2、实体条件(1)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侵害行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可能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实践中,对于正在侵害人格权的举证较为容易,但对于如何举证可能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却非常困难,对于第一次侵害人格权的情形,权利人申请禁令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2)禁令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禁令一般适用于现实、紧迫的行为,如果不及时采取禁令阻止,会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毕竟与财产权利相比,人身权利遭受损害的后果通常难以弥补。如果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维权,可能导致损害后果的迅速扩大或难以弥补。(3)损害的难以弥补性:申请人不需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但需要证明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以及作出禁令不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2月17日,“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家属在网上发布文章称,知名演员张译主演的《他是谁》剧情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还虚构了死者婚外情剧情,对家属造成了巨大伤害,要求出品方万达电视剧公司、优酷公司、阿里巴巴(软件)停止对逝者的恶意消费,主动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是在电视剧播出后被亲友告知才知道,电视剧对自己妻子和岳父母造成了很大精神伤害。希望能够下架并道歉,但目前没有进展。
根据法律规定,死者家属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权,最为直接的,就是申请法院责令立即停播《他是谁》
1.刑事起诉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诽谤罪。法院如果查明张译在剧本、电影中捏造事实,侮辱诽谤死者,给死者亲属造成极大痛苦,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会被判刑。
案例一唐敏诽谤死者被判刑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敏曾在自诉人所在地生活多年,熟悉自诉人和死者王练忠,在创作《太姥山妖氛》中篇纪实小说时,却故意使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并捏造、虚构足以诽谤他人名誉的事实强加在王练忠和自诉人头上。自诉人和死者王练忠存在亲属关系,他们利益息息相关,被告人唐敏将他们作为整体进行诽谤,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自诉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据此,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人格权不受侵犯,此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2.民事起诉死者家属可以起诉张译,电视剧《他是谁》出品方万达电视剧、传播方优酷、阿里巴巴(软件),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3.死者家属可以申请法院立即禁止播出电视剧《他是谁》
根据民法典规定,死者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要求立即停止播出电视剧《他是谁》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条件1、程序条件(1)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的规定,申请人一般可向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被申请人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延误法院实际审查。(2)形式申请: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书中一般应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与事实与理由。
2、实体条件
(1)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侵害行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正在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二是行为人可能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实践中,对于正在侵害人格权的举证较为容易,但对于如何举证可能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却非常困难,对于第一次侵害人格权的情形,权利人申请禁令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2)禁令适用于情况紧急的情形:禁令一般适用于现实、紧迫的行为,如果不及时采取禁令阻止,会造成损害的进一步扩大。毕竟与财产权利相比,人身权利遭受损害的后果通常难以弥补。如果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维权,可能导致损害后果的迅速扩大或难以弥补。(3)损害的难以弥补性:申请人不需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但需要证明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将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以及作出禁令不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利益明显失衡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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